缠讼20年 再更二审无罪

刘正富(左三)被控参与屏东万金营区外斗殴伤害致死案缠讼20年,高雄高分院再更二审10日判他无罪。(郭良杰摄)

男子刘正富被控在2004年8月20日凌晨,于屏东县万峦乡万金营区外参与斗殴,打死包姓男子,判刑9年定谳后入狱服刑,但他以证据有瑕疵声请再审,2018年获准再审后判无罪,案经检方上诉,再审更一审改判有罪,上诉后获撤销又发回更审,高雄高分院再审更二审10日审结,合议庭认定没有证据证明案发时他在现场,逆转判无罪。

刘正富与妻子、家人及台湾冤狱平反协会志工到场听判后,听到审判长宣判「无罪」,法庭内响起一片欢呼声。

这起斗殴伤害致死案,起因于阮姓、林姓少年为感情问题遭男子林圣贤殴打,周男为相挺阮姓少年约林圣贤谈判,并召集阮姓、林姓少年等18人;林圣贤约遭殴打致死的包男等8人助阵。

双方在万金营区前谈判破裂,持棍棒互殴,现场激烈混战,包男受重伤送医5天后不治。当天参与乱斗的少年警讯时说不清楚是谁动手殴打包男,直到8个月后,5名在场少年凭相片指认刘正富涉案。

刘正富2013年被依伤害致死罪判刑9年定谳,入狱服刑4年获假释。出狱后他努力争取平反,经冤狱平反协会义务律师团提再审,检察总长3次声请后,2018年高雄高分院裁定开始再审。

再更二审合议庭判决无罪理由指出,警方提示相片的指认程序,已违反「不得以单一相片提供指认」的规范。关键证人林圣贤从不在场者口中获知刘正富涉案,有先入为主及遭受不当影响;其他证人指认刘乘坐车辆及殴打对象,都无法确定他本人在场。

另外,林圣贤指刘搭年姓共犯开的白色轿车到场,但案发时年在军中,不在现场,该车也停在家中,显示指认可能有误。且刘的手机从案发前一天傍晚到当天,没有任何对外通联纪录,检方未能举证刘如何到场,合议庭认定罪证不足,昨日判决无罪。检方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