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仲谅「红火案」缠讼17年更三审无罪 中信金回应了
辜仲谅红火案更三审判无罪。(图/报系资料照)
红火案缠讼17年,台湾高等法院更三审今天(30日)认定前中信金副董事长辜仲谅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宣判无罪,可上诉。中国信托稍早也发表声明,尊重司法判决结果,对于同仁获取清白同感欣慰。
辜仲谅当时担任中信银董事长时,被控与时任中信金财务长张明田等人为插旗兆丰金,购入连结兆丰金股票的结构债,在民国95年间未经中信银行董事会核议,将结构债卖给红火公司。
检方认为,辜仲谅等人为了拉擡兆丰金股价,放出利多消息并买进兆丰金股票,红火则趁机赎回结构债,进而获利3047万4717.12美元,若以当时汇率换算,获利超过新台币10亿,使得中信金受到重大损害。
辜仲谅一审被依证券交易法、银行法背信罪判9年徒刑,但台湾高等法院更二审改判无罪,检方提出上诉,最高法院撤销发回后,高院更三审30日将辜仲谅判决无罪。
对此,中信金发出声明表示,表示尊重司法判决结果,对于同仁获取清白同感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