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仲谅红火案 最高法院发回更审

记者蔡怡杼台北报导

中信金控副董事长辜仲谅红火案,最高法院今(14)日认定二审判决有多点疑虑和矛盾,因此,撤销判决,发回更审。中信金重申,不仅公司在该案件中没有损害,且包含辜仲谅在内的相关员工都未获取任何私人利益

以辜仲谅为首的中信金高层被控民国94年间利用特殊目的公司(SPV)红火公司炒作兆丰结构债,因此获利10亿元,一审遭判刑9年,二审刑期加重至9年8月,并科罚金1.5亿元。

案件上诉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发回更审理由包含「未查明受害者究竟是中新金控还是中信银行」、「前审认定中信金受到损害,另一方面又认定中信金在红火案中,减少购入兆丰金股票成本2.6亿元,自相矛盾」、「前审未说明如何认定辜仲谅不法所得超过1亿元」、「应查明中信金董事会,当时是否决议同意将结构债卖给红火公司」。

中信金也在第一时间发出澄清稿重申,红火公司为中信金的特殊目的公司(SPV),中信金体系在红火案中获利约17亿元,公司没有损害;中信金所投资兆丰金控股票合计获利达112.45亿元,公司亦无损失,且经公司内部调查,此次判决中的3位员工及前中信金副董事长辜仲谅均未因该案获取任何私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