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火案夜审辜仲谅前妹婿 陈俊哲拒绝证言法院没皮条

红火案夜审,辜仲谅(右)出庭。(图/记者吴铭峰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中信金控副董事长辜仲谅等人涉及的红火案,高等法院20日首度进行夜审,与美国纽约南区地检署视讯连线,要侦讯遭通缉滞留美国的辜仲谅前妹婿陈俊哲。但陈俊哲到场后,却以没有先看过讯问资料为由,拒绝证言。经过多次沟通,他仍不愿作证,高院最后决定不再传唤他,陈俊哲从头到尾都没出现在镜头前。

本案发生于2004年二次金改期间,中信金当时在辜仲谅指示下,由旗下公司中信银香港分行,陆续买进兆丰股票约44万张,让中信金顺利入主兆丰金。而后中信金向金管会申报中信金及子公司当时所投资持有兆丰金控股票之股数,辜仲谅事后将这批结构债由海外纸上公司Red Fire(红火公司)买走。张明田等人再由红火公司赎回公司债,操纵兆丰金控股价,从中获利新台币10亿元。辜仲谅一审遭判刑9年,二审则加重为9年8月,案经最高法院撤销发回,由高院更一审。由于辜仲谅向法院声请,希望能传唤因本案而遭通缉、滞留美国的前妹婿陈俊哲,经过台美司法互助后,陈俊哲答应作证。

这次庭讯于台北时间晚间9点开始,高院与美国纽约南区地方检察署办公室连线,但陈俊哲并未现身在镜头前。他的委任律师Edward Y. Kim出面表示,因陈俊哲前一天才收到高院传真的问题资料,没有时间详读资料,所以拒绝作证。

对于陈俊哲忽然改变态度,高院法庭内的律师团纷纷献策,希望陈俊哲能出面接受诘问,但陈俊哲就是不愿意。其中辜仲谅委任律师宋耀明,提出《台美刑事司法互助协定》第9条第1款规定,「受请求方所属领土内之人经本协定受请求自其取得证据者,必要时应强制其在庭、作证或提供包括供证文件纪录物品在内之证物……」希望高院能要求美方强制陈俊哲作证。

但美方协助本次讯问的助理检察官Daniel表示,未经美国司法部授权,所以本次不会强制陈俊哲作证。高院原本决定给陈俊哲阅读资料时间,打算定6月27日同一时间再度视讯讯问,但经过确认后,陈俊哲以「不自证己罪原则」,认为作证可能会招致自己入罪,拒绝作证。高院对陈俊哲没办法当庭被告与律师团解释后,决定不再传唤陈俊哲,改订7月份进行本案言词辩论,结束这次庭讯。总计费时1小时,陈俊哲完全没出现在大家面前。

辜仲谅离开法院时,对于媒体询问要问陈俊哲什么问题?是否还要再传唤?他都笑答不清楚,随后驱车离开。

▼高院法庭内架起荧幕与美国纽约视讯连线,夜审陈俊哲,但陈俊哲拒绝证言,未出现在荧幕上。(图/记者吴铭峰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