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美签科技合作协定 对话展成果

外交部18日举行「台美科学技术合作协定」宣布茶会外交部长吴钊燮(后中)、美国在台协会台北办事处处长郦英杰(前左)以及科技部长吴政忠(前右)与会,并合影留念。(赵双杰摄)

首届「台美经济繁荣伙伴对话」上月举办,不到1个月即产出具体成果双方本月15日签署《台美科学及技术合作协定》,将有助双方在科技领域更进一步合作与交流

外交部昨日举办《台美科学及技术合作协定》宣布茶会,并邀请科技部长吴政忠、经济部政务次长陈正祺,以及美国在台协会(AIT)处长郦英杰等人出席。

外交部长吴钊燮致词表示,在短短不到1个月内顺利促成签署协定,充分展现高度互信、密切的合作伙伴关系。相信透过此协定能深化双方科学研究、技术创新领域合作,提升双方人才在先进科技上的交流,并在科技领域展开战略伙伴关系,共同维护繁荣且自由开放的印太地区

郦英杰说,虽然美国和台湾历年来签署的科技合作备忘录数量多,但这次协定将更能大大深化、拓展美台科技合作关系,这项协定提供迫切需要法律框架,使其进一步推动科学研究、释放技术及创新潜力,并确保研究完整性,使智慧财产权受到保护。

郦英杰表示,这项协定象征美台之间信任、共享价值,美台间有悠久合作历史,在科技领域更是如此,透过双方共享创新、创业精神,将能确保美台在科技领域的往来交流,并都从中大大获益。

新协定是由驻美代表萧美琴及AIT执行理事蓝莺于本月15日在华府签署,并由双方官员视讯方式共同见证。根据协定,双方合作范围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创新、工程社会科学公共卫生、高等教育和科学人力资源,以及随后彼此可能决定合作的其他科学研究和技术领域。双方得透过指定代表机构,包括国务院及科技部共同邀请第三方、国际组织的科学家、技术专家及机构等,参加依据本协定举行的合作活动

《台美科学及技术合作协定》有效期为10年, 任一方若要终止,需在90日内以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协定,若无一方终止则再展延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