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官员:刘姗姗案不适用豁免权

▲驻堪萨斯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处长刘姗姗。(图/取自驻堪萨斯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美国国务院美东时间14日再度表示,我驻堪萨斯办事处处长刘姗姗的外交豁免权(diplomatic immunity),仅适用在公务上;有国务院官员私下表示,这件案件恐怕并不适用豁免权。

针对刘姗姗案,中央社报导,美国国务院副发言人唐纳(Mark Toner)表示,他不能对正在发展中的司法案件表示意见建议中央社记者去问密苏里西区联邦检察署,并指出,根据1980年10月台美签署的「特权、免税暨豁免协定」,刘姗姗确实享有与领事官员相同的地位,也就是她的豁免权只限在许可范围内的行为。

也有国务院官员私下向中央社记者表示,据他的理解,唯一的问题行使豁免权必须是执行和公务有关行动,他认为这起案件并不适用豁免权。我驻美代表处官员则透露,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在10日上铐逮捕刘姗姗时,并未循外交官道,在第一时间知会驻堪萨斯办事处或华府驻美代表处。

另一方面,外交部14日则强调刘姗姗的清白。外交部发步新闻稿,表示经过初步调查结果,刘姗姗聘雇契约帐务清白,工时也属弹性,目前透过所有管道严洽美方,聘雇当地律师派员前往堪市协助案件处理,以协助刘姗姗尽早获释,至于全案实质内容部分,外交部也在调查中,绝无护短。

外交部指出,刘姗姗在聘雇契约的帐务清白,与该名仆役的契约正本载明月薪是1240美元,但这名仆役同时主动致函刘姗姗,表明有关住宿伙食医疗保险费用,愿自薪资中每月扣除790美元以支付,故经与合约月薪相扣抵,这名仆役依合约每月可实领450美元,而除了让她住在官舍并由我方提供医疗等保险外,刘姗姗仍每月给她140美元食品杂货费,总计实领590美元,这个数字也与驻堪萨斯办事处每月报部核销金额一致。

外交部表示,刘姗姗单身无眷,平日因公不在家时间甚长,大部分时间该官舍仅仆役一人,除不能擅离外,行事自由,工时虽非为「朝九晚五」固定时段,但所谓平均一天工作长达15至18小时,也难以想像。至于录影监视器本是馆(官)舍必要设施,原即是为了官舍安全而安装,绝非对仆役全时监视用途

外交部指出,目前透过所有管道严洽美方,聘雇当地律师并派员前往堪市协助案件处理,以助刘姗姗尽早获释;至全案实质内容部分,外交部也继续调查之中,绝无护短之事;外交部也强调,台美关系近年发展良好,绝不受此案影响双方密切友好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