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检四大理由羁押刘姗姗 国务院设定为个人事件

台湾美国堪萨斯办事处长刘姗姗。(图/东森新闻提供)

国际中心综合报导

美国地方法院将举行我驻堪萨斯办事处处长刘姗姗的拘留听证会检方提出羁押她的四大理由证明刘姗姗涉嫌威胁、诈欺、强制等重罪,并已经掌握有力的人证、物证,证明她的违法事实

美国联邦调查局(FBI)10日以违反联邦法令外籍劳工契约诈欺罪」逮捕刘姗姗,中华民国外交部台北华府皆向美国政府表达严正抗议,并要求立即无条件释放;刘案律师积极争取撤销刘姗姗案听证会,但经与检方协商后,仍确认在当地时间16日举行公开听证会。刘案律师是由堪萨斯市当地律师沃肯(James Wirken)代表刘姗姗个人出庭,朝当庭保释方向来与检方磋商

据台湾电子媒体东森新闻和TVBS取得的文件显示,检方指刘姗姗涉及威胁、诈欺、强制,并掌握许多合作证人和文件物证,另外,刘姗姗曾有虐待外佣、堪萨斯经文职员前例,如果让她保释,将会对被害者和其他证人造成威胁,因此声请羁押。

另一方面,美国国务院方面重申,根据1980年10月台美签署的特权、免税暨豁免协定,刘姗姗享有与领事官员相同的地位,但有国务员官员透露,唯一能让刘姗姗享豁免权的理由,必须是执行公务相关行动,但国务员官员不认为在这起案件适用。

台美双方高度重视即将上演的公开听证会法律攻防,双方卡在对豁免权及究竟属公务或私事各有坚持,协商后各方认为就法律层面而言,不涉及外交事务,因此将刘姗姗案设定为「个人事件」,因此由律师沃肯代表刘姗姗个人,而不是中华民国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