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青峰深夜杠林暐哲「我心死了」 4点痛诉:于理、于情都毫无亏欠

记者蔡琛仪/综合报导

青峰遭前经纪人林暐哲控告违反著作权法,今台北地方法院传唤林暐哲出庭作证,也是两人在历经两年的官司后,首度法庭碰面,青峰和妈妈还在庭上激动抱头痛哭,历经四小时双方依然不欢而散,稍早吴青峰也在IG抒发情绪,也是他首次针对此事出声,他连发两篇共长达4000字的文,「我于理、于情都毫无亏欠,更是合理合法、仁至义尽。」

▲吴青峰首度发文陈述与林暐哲的恩怨。(图/翻摄IG/吴青峰)

吴青峰IG全文:

2004年,我创作〈小情歌〉,写下这句歌词:「我想我很适合/当一个歌颂者」,2019年,我引申创作了〈歌颂者〉这首歌,「歌颂者」三个字我自引〈小情歌〉歌词。今天,他却表达「歌颂者」三个字,是他给的建议,让我不可置信。

从两年前这件事发生以来,除了法庭上,我从未公开谈过此事。我一直不懂为何会发生这样的事,一直希望是一场误会,也一直觉得或许不谈论,是对心中那位曾视为父亲的人,最后的尊重、宽容与一点保护。但事实上,这样的盼望落空了,一次又一次,我终究心死了,也觉得必须好好对关心我的你们交代一次这些事。

事件经过】

我和林先生在2008年有签署一份词曲授权合约,原订2014年底结束,而因我信任对方,一直自动延续到2018年底。

2018年的9月20日,我跟林先生约在他家开会,我向他表示,觉得自己快40岁了,一直以来感受到人生无常,我担心自己要是突然死掉,家人什么都没有,希望词曲版权拿回来自己处理,他也同意。

我认为依照我们十多年来互相信赖的关系,当面口头讲是比较尊重的方式。我10月26日寄发存证信函提及此事,怕吓到他,我也先用LINE知会他,他也表示没问题。

接着在12月6日,我们签署「合约终止协议书」在双方律师见证下,确认词曲合作终止,也将10月26日的存证信函写进终止书,以「全部遂其所愿」表示同意。林先生也亲自在电话里跟环球版权总经理确认以后我会自己处理版权,也发讯息给我「12月31日前这些转移的对象都会知道你即将自己做」。

原先我想让一切静静落幕,而林先生要求我拟稿,必须在12月31日公开声明,对外表示以后我将自己处理自己的工作。我记得他一直告诉我要「妥善处理、好聚好散」,并且希望我们能「树立典范」,告诉大家,不是每一个艺人跟经纪公司结束都要撕破脸。后来也公开声明结束合作,没有一点点让我怀疑我们还有存续任何合约的可能。

一直到2019年4月,我突然收到他的存证信函,我非常错愕,何况中间我多次在节目上演唱自己创作,他从未有任何反应。收到存函后我不断跟他联络,好几天他不接电话、我用各种通讯软体讯息他也不回,最后用email,他才回复宣称词曲授权还在他身上

没多久,林先生开始对我提起假处分、民事诉讼、甚至到刑事,还把我所创作的歌名抢注商标。我的律师苦笑地说:「他送给你全餐耶」。

10月,在被告后第一次见到林先生,记得检察官希望能促成和解而问他「如果要和解,你的条件是什么?」我记得他表示「我希望他把写给苏打绿的所有词曲都给我,我想keep住我跟苏打绿的美好回忆!」我记得检察官当场回应他「这要求已经超出案件范围,你告『吴青峰』,现在却要求『苏打绿』,连我都觉得强人所难,你怎么能要求他接受,不要讲得很漂亮说是美好的回忆,但其实你是想要某些东西。况且现在都告了,也不美好了。」后来我尝试庭外再约他和解,他提出的条件依然是「继续授权所有苏打绿发表过的词曲,要使用不需经我同意」,并告诉我「只有他知道我的歌怎么用最好」。当时诉讼的开端是〈歌颂者〉这首歌,和解条件却是「苏打绿过去和未来的歌」,过去近百首歌曲,甚至未来我还没写的歌?难道不令人怀疑这才是目的吗?

【一次又一次的死心

经过几次出庭与报导,很多人渐渐发现这件事,但你们不知道的是,你们看到的只是冰山一角。两年多来,我不断收到无数书状,几周一次,一次动辄数十页。应该谈法律的书状,却成为一次比一次荒谬且攻击性、情绪性的字眼。你们偶然看到报导觉得气愤的,却是我的日常心碎。

合意不续约,安分守己唱自己的歌,却被形容成「无视法纪,不断膨胀放大自身之权利。」;

为了承接他瞒着我签的合约,却被说成「违约在先,企图霸王硬上弓」;

一个创作者著作权人反被「被授权人」称为「不洁之手」;开庭被往事勾动而难过,却被描述为「其妄尊自大、不可一世的霸道心态与作法,与其前次开庭时的楚楚可怜形象,根本南辕北辙、判若两人。」;

在高雄演唱会前被观众质疑我不能唱自己的歌,却说我是「利用『创作者不得演唱自己的作品』之悲情诉求,企图博取大众之同情,以炒作演唱会热度之宣传手法」;

说一个中文系毕业生「曲解电子邮件文字到这种程度」;

连林先生当时委任的律师,都出庭作证所有人都很清楚三份合约皆已结束。对方却可以写成是林先生「隐忍退让,百般之退让与成全」,说我「令人瞠目结舌」;

当对方提出假处分,要求法院令我四年四个月内不能使用自己作品,他们说冻结我的作品「影响不大」。为了抗辩,我们提出《太空人》的销售,以及过往歌曲纪录,这时对方回应「辩称因为销售量大所以就应该容忍其侵权云云⋯⋯然还以此沾沾自喜⋯⋯岂非财大气粗者就可以任意侵权而可以不负法律责任」、「小情歌歌曲并非著名,亦未与『吴青峰』有密不可分的连结。小情歌歌曲仅有1619万次之观看次数⋯⋯实难谓其非过于膨胀自身之评价」、「无与伦比的美丽仅有1019万次之观看次数」等等辩称冻结我的作品,对一个创作歌手影响不大。

这样的言语已历时两年,在此所提也只是冰山一角,我真的分不清,到底是写书状的林佳莹律师、张志朋律师的言语,还是林先生本人的意思,但无论如何,就算是律师的意思,肯定也经过林先生同意;就算是林先生的意思,也是律师下笔的。

一次又一次,我真的不敢相信,这些话是从一个,我曾视为父亲的人口中说出。一直以来盲目相信他、永远感恩报答的我,为什么要这样被对待?就因为不合作,十几年的情谊都不重要了吗?那些他曾说是家人、是partner,口口声声的好聚好散,都是假的吗?

网路上看到许多撷取片段发表意见的法律人说「青峰犯的错是没有在三个月前以书面表明不续约」,但他们不知道我的经纪合约包含了著作权条文,2018年12月我与林先生新签署的〈合约终止协议书〉终止了「词曲版权、经纪、唱片三份合约,终止书的副本公开声明即是不续约的书面文件,这点民事判决书也说:「以后约修正或取代前约,致无须在该年12月31日前3个月为之」。

上一次开庭,林先生当时的委任律师有一段证言让我很惊讶,她说2018年终止合约时,她询问林先生三份合约,林先生回答她:「版权早就谈好了,是没有争议的部分,其他两份因为有工作需要交接,所以要特别写清楚。」林先生给了她经纪合约与唱片合约,并表示「词曲合约找不到。」我惊讶的是,我知道林先生全部合约都交给会计张小姐保管,他告诉律师找不到合约的同一礼拜,我也曾向会计张小姐要过词曲合约来看,不可能找不到。这句话让我不免惊吓地怀疑,难道一开始就别有用心?

上一次开庭时,我没有想到我会哭出来,在证人的证词中,勾起太多我早已不愿回想的往事细节,包括「林先生很担心我不愿意承接腾讯这份合约,他会违约」;但连证人都很讶异我「全盘接受林先生要我承接的」;我曾询问林先生「是否能聘请你当制作人」却被林先生拒绝「要断就断得干干净净」;协议结束后我甚至「挽着林先生的手,告诉他:『你不愿意一起工作没关系,我们还可以是家人』」⋯⋯这种种,实在让我一时没忍住情绪。

我哭,不是因为我想博取同情,是因为我有真感情。我哭,是因为我至此彻彻底底死心,如同第二次经历「失去父亲」的过程。我哭,是因为我一切都为他着想,但最后换来了什么,而这一切,竟然是由当时的「对方律师」替我见证的,真是讽刺。

▲青峰和林暐哲彻底撕破脸。(图/翻摄自青峰脸书

【我对每一个创作者想说的话】

事件开始时,我正面临《歌手2019》决赛演唱〈歌颂者〉的挣扎,我没有告诉周遭的人发生什么事,自己每天回到饭店默默流泪。

坦白说,最开始我问律师:「我们能不能干脆认输?他要钱,就照他说的赔,当花钱学教训、认清一个人,也就不用浪费生命在他身上了。」我很心痛,但我实在不想花费心思在这件事上,依照我们对他以往与其他对象诸多诉讼的了解,他总是缠讼到底,而对我一个创作者而言,我一开始希望版权在自己身上,就是有感于人生无常,就是因为珍惜生命、珍惜时间,而现在我却要浪费这么多生命诉讼,这些时间如果我能拿来写歌,该有多好?

但律师说:「你是第一个唱自己写的歌被告的,没有前例。如果你不力争到底,你会害到以后有一样遭遇的创作者。」正因如此,我一直在为了未来我不认识,但可能面对一样事情的创作者,拼命面对着。同时,一旦看清苏打绿的歌曲是被抢夺的目标,我也必须为了苏打绿六个人十多年的心血奋战。

我们从小的环境、教育,一直被教导要「尊师重道」、「忍耐是美德」,但就是这些教导,让过犹不及的我,因为怀着感恩,所以一路以来从不怀疑、盲目相信,最后变成这样。对于「尊师重道」、对于「感恩」,我自认我一直以来都是做到最好,丝毫无愧于心,于情感、于实际收益,我相信我已报恩百倍万倍。但遇到错的事,无止境「忍耐」并不是美德,只会纵容、宠坏他人,最终不但会反过来吞噬自己,更有可能害到他人,甚至亲眼看着自己最爱的母亲、家人陪你难过。

我希望每一个年轻的创作者,记得一开始就要看清楚合约。常怀感恩、努力回报,这些都是理所当然,但一方面,保护自己更理所当然。如果你合作的「长辈」是正直的,就不会因为你「合理」地询问自己的权益而恼羞成怒。我希望有所有创作者一定要保护好自己,不要像我一样遭受这样的打击,让生命如此虚掷。

我从未想过会遭逢如此巨变,也惊觉有时法律保护的,并非对的人或善良的人,而是「懂得怎么利用法律的人」。我没想到,创作有时变成一种原罪,为了自己的作品不被夺走,需要浪费这么多生命、花这么多心力。我也从未想过,其实有时律师会力挺的,不是法律、不是真相,也不是正义,而是付钱给他的客户,如此而已。

【结论:我于理、于情都毫无亏欠,更是合理合法、仁至义尽】

我相信我今天一番话,一定会再被对方以各种曲解和利用法律刁难,毕竟对方连我私人脸书的发文都要自行对号入座、要求我登报道歉。但我不怕,因为我没有一句话是谎言。我也知道这件事还有一段很长的路得走,我相信对方会不断想办法继续缠讼,而闭上眼睛写写书状就有钱领的好差事,亦有很多律师趋之若鹜。我也希望每个要兴讼的人多想想自己的家人、孩子,你怎么忍心让他们查询自己的家人,都是这些新闻。

面对这件事到后来,不只是我,书状中的无端攻击,从针对我,也变成针对六个个别团员,更没想到,馨仪也遭受这样的对待。看着身怀六甲的馨仪接着被告,跟看到吴妈妈要面对一样令我心痛不已。

我是一个创作者,还在努力创作着,我深知,音乐一旦失去灵魂,就只剩下技巧;而法律一旦忽略人心,产生漏洞,就只是文字罢了。

苏格拉底曾言:「不只要活着,还要良善地活着。」活在这世界上,我相信我期许自己拥有的,不只是作品、名字,而是良善。我一向问心无愧,没有一丝亏欠,于情,于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