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青峰唱自己的歌被恩师林暐哲告,法院判他胜诉的原因
(编按:苏打绿主唱吴青峰去年开个人演唱会前,遭前经纪人林暐哲提告侵权,主张包括苏打绿270首创作歌曲,在林暐哲未同意的状况下都不能演唱。2020年4月16日,智财法院判吴青峰胜诉。)
之前,林暐哲公司对艺人吴青峰等人提起著作权侵害,认为吴青峰在2019年4、7月,演唱已经专属授权给林暐哲公司的歌曲,侵害公开演出、播送等权利,请求赔偿500万元、商誉受损300万元及登报道歉。2020年4月16日,智财法院驳回林暐哲公司诉讼,吴青峰胜诉。
▲青峰与林暐哲昔日师徒情已不复见。(图/翻摄自青峰脸书)
一、林暐哲跟吴青峰的法律关系是什么?
林暐哲跟吴青峰在97年8月签订「词曲版权授权合约」,双方约定:吴青峰在订约前跟合约期间创作的任何词、曲音乐著作都「专属授权」给林暐哲音乐社,授权内容包括:重制、公开播送、公开演出、公开传输、改作、出版、发行;专属授权期间从97年10月1日起到103年12月31日止。
合约中并约定,如果没有在合约期限届满前3个月,以书面提出反对,视同继续有效自动延长1年。
后来林暐哲成立公司,依照「词曲版权授权合约」约定,由公司承受林暐哲在契约上的权利义务。
换言之,双方的法律关系是吴青峰将自己创作的词曲,「专属授权」给林暐哲公司。
二、著作财产权与专属授权
著作权,可分成「著作人格权」跟「著作财产权」。《著作权法》第37条第1项前段规定:「著作财产权人得授权他人利用著作。」所谓「授权」,又可以分成「专属授权」、「非专属授权」。其中,专属授权依照《著作权法》第37条第4项规定:「专属授权之被授权人在被授权范围内,得以著作财产权人之地位行使权利,并得以自己名义为诉讼上之行为。著作财产权人在专属授权范围内,不得行使权利。」
林暐哲跟吴青峰签订的「词曲版权授权合约」,授权内容包括:重制、公开播送、公开演出、公开传输、改作、出版、发行等权利,这些都是著作财产权。
当吴青峰「专属授权」给林暐哲后,这些著作财产权交给林暐哲来行使,原本的著作财产权人吴青峰,在专属授权范围内,并不能行使权利。
在授权合约的期间,如果吴青峰演唱已授权的音乐著作,就可能会侵害已经专属授权给林暐哲的权利,反而要赔偿林暐哲。
▲ 吴青峰跟林暐哲在107年12月31日终止合约。(图/记者张一中摄)
三、授权契约还有效吗?
本案的关键,不在吴青峰有没有授权?而是双方这份授权契约,在吴青峰使用著作的时候,还有没有效?
前面提到「合约」第2条约定,如未于合约期限届满前3个月以书面提出反对,即视同本合约继续有效自动延长1年。
双方曾在107年12月31日发表共同声明记载:「青峰决定自己出来唱歌了」、「尝试自己当制作人」、「青峰觉得该对自己的生命负责了,暐哲也支持这个勇敢决定」、「接下来,青峰会自己处理自己的工作事务。…」、「青峰的音乐之路将有全新的状态;暐哲的音乐之路有女儿陪伴,将全心投入儿童音乐」等。
智财法院一审认为,这个共同声明就是「词曲版权授权合约」第二条的「书面」合意,表示由吴青峰自主决定独立行使著作财产权,并不是只是讨论而已。所以,双方的「词曲版权授权合约」已经在107年12月31日终止。
加上吴青峰也提出双方的对话截图,显示合约涉及的词曲著作权授权,已经终止并已移转,更可以证明双方在107年12月31日终止合约。
▲ 吴青峰在合约终止后,拥有著作权。(图/记者张一中摄)
四、授权合约终止后,著作财产权回归吴青峰所有
林暐哲公司提告的行为时间点都是在108年1月以后,但当时授权合约既然已经终止,词曲音乐著作的著作权回归到吴青峰所有,吴青峰演唱并不会侵害林暐哲公司的权利,也没有违反双方的契约约定,林暐哲公司败诉(判决尚未确定)。
(编按:林暐哲诉吴青峰判决全文请看:智慧财产法院108年民着诉字第134号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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