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上隽快评》酒驾者先拘留

媒体人黄暐瀚(见图)的7旬母亲方姓美发师驾驶宾士车撞死,方男肇事后不立刻报警,竟到附近超商买啤酒喝,警方到场,方男酒测值近0.40,检方复讯后声押禁见获准。(资料照片/陈淑芬台中传真)

台湾酒驾肇事的惨剧频繁发生,类似黄暐瀚之母的遭遇,早已成为台湾民众的隐忧;平白无故,就会有灾祸天外飞来,防不胜防。有关单位尽管三令五申、盛言其害,但似乎都很难遏阻少数人的行险侥幸;再高的罚额,也无济于事。釜底抽薪之计,或可仿行大陆的酒驾罚则――惩罚并行。

「罚」指的是罚款,这点台湾和大陆都有高额的罚款,但因两岸经济力的提升,许多买得起好车的人,根本不在意此区区罚款,故后来多了一项「惩戒」,就是将任何酒驾者,无论有无肇事,一旦被查验到,一律先行拘留10到15天。2011年起,更制定「危险驾驶罪」,除了罚款之外,更有15天到半年以上的刑期,让他们备尝牢狱之苦。

台湾民众自由惯了,有钱的人根本不怕罚钱;但如果人身失去自由,必须在监牢中度过一段时日,所有日常应有的自由权利均告丧失,这将是最令人畏惧的。剥夺酒驾者的自由,以换取他人最大的自由,这是大陆「危险驾驶罪」的基本理念

尽管两岸规制不同,未必可以一律援用;但有关单位不妨酌加采择,依酒驾者酒精浓度测试指数高低,建立一套多少不等的「行政拘留」刑责,予以惩戒,严格执行,如此,或可有效降低酒驾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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