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三振」不一定关? 林美娜:中检神逻辑该给交代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为吓阻酒驾,法务部颁布「三振条款」,规定5年内3犯酒驾者必须入监服刑,此规定却造成监所人满为患问题,台中检方决定放宽标准予易科罚金,引发反酒驾团体抗议中央政府施政没有逻辑,认为法务部及台中地检署须给民众一个交代。
各地检署对酒驾再犯者发监宽严不一,造成部分受刑人「钻漏洞」迁户籍躲避入监服刑的情形发生,法务部2年前与高等法院检察署研议统一酒驾累犯者发监标准,订出酒驾「三振条款」,规定酒驾犯5年内三犯酒驾必须入监服刑,原则上不准易科罚金。
台湾酒驾防制社会关怀协会秘书长林美娜表示,台中市多年来是国内酒驾肇事排名之冠,没有任何一个人活该因为酒驾肇事而死亡、重伤或造成家破人亡,当社会各界致力提醒民众在开心饮酒之余不要酒驾发生悲剧时,台中地检署却做这样动作,对于防酒驾运动真是一大伤害。
针对监所人满为患问题,林美娜建议,政府应考虑将适当的蚊子馆规画作为短期监狱所,让酒驾或其他轻犯者得到适当处罚,而非以易科罚金或易服社会劳动减少监所人挤人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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