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网路文章可随意转载?小心侵权惹祸!

网路上的文章可以随意转贴分享吗?小心触犯《著作权法》。(图/Suarezparker/flicker)

现在各种社群软体兴盛脸书、Line、Twitter……),大多都有个一键分享的功能,让你把好文一传再传。似乎,「分享」内容已经变成是一种常态习惯,信手拈来,但一切并不是那么理所当然。

《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不管是文学音乐还是其他任何创作,原则上在著作完成时,著作权人就享有著作权,自然地受法律保护。因此在PTT上,就算文章是用虚拟帐号或匿名,也不改变著作权的保护,在文章发出之后,该作者就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大多数人都习惯不问原作者就直接转贴、分享,想说附上原文连结或是作者名称就没事,但这样还是可能侵害著作权。若其他人想要使用(备份、下载、转贴、收录精华区),因为牵涉到《著作权法》的「重制」、「公开传输」,仍应该取得著作权人同意,或是符合《著作权法》的合理使用规范(无须取得同意)才可以。

而什么样的使用叫合理使用?例如,《著作权法》第61条,网路上有关政治经济社会时事的文章,可于网路上公开传输,除非作者注明不得转载。

以这条来说,某些八卦版涉及政治、时事的讨论文章,就无需经过作者同意,可由乡民自由转到其他版去。但反过来讲,如果是mobile-game、makeup、travel等版,就不能用本条规定来主张合理使用。

另一种可能,是《著作权法》第52条,为报导评论教学研究等,可引用他人著作。如果你只是想转贴某篇被嘘爆或推爆的文来加以嘲讽,就很难以此主张合理使用。

此外,在前一阵子的网路红人谷阿莫侵权新闻,针对《著作权法》第65条,就不限于特定平台议题,而是以目的、著作性质、对市场影响等去判断。PTT平台上的文章转载,大多不涉及营利商业目的,从本条来看比较容易通过审查

除了上面的法条,各位乡民请一定要好好看看板规,不要只知道「版规酒」啊!各版的不同版规除了影响你的发文权限水桶,也是作为你能否转贴的重要判断之一。

假如版规针对转载、转贴有特别规定,那么作者可能在发文时就具有默示同意转贴的意思,如此一来,自由转贴就没有问题。反过来说,如果版规已说明「不得转载至他版」,那不只作者明显不同意转贴,也可能影响法官判断你主张合理使用的空间

下次逛版转文要小心,免得最后到法庭报到!(本文转载自律师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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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喆律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原文刊载于律师谈吉他粉丝页。以上言论代表公司立场。88论坛欢迎多元的声音与观点,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