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恶邻退散,你可以依法这样做

▲千金难买好邻居,你能依法赶走恶邻,但必须经过区权决议,而非少数住户间的纷争。(图/视觉中国)

抽烟、乱丢垃圾噪音污染……,恶邻的行径层出不穷。但你知道,你有机会依法赶走恶邻,让他搬离社区吗?

依照《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如社区住户有积欠过多社区费用违法使用住宅范围或是违反规约情节重大,经管委会促请改善后3个月,社区就可以依照区权人决议,诉请法院将该住户强制迁离。这就是所谓的「恶邻条款」,你可以诉请法院强制迁离社区住户。

根据《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可以强制迁离社区住户有3种情况

1.积欠依本条例规定应分担之费用,经强制执行后再度积欠金额达其区分有权总价百分之一者:费用包含社区订定的公基金、共用部分的管理修缮费用等,但要注意的是,积欠费用必须「经强制执行」,且「再度积欠达其总价百分之一」,才可以强制驱离。这也就是说,恶邻虽然欠管理费公积金费用,但要欠的够多,才能诉请驱离。

2.妨害建物正常使用,经罚锾后仍不改善:正常使用的情况,包含规约对于专有、共用部分的使用规定,或是在逃生通道堆置杂物,妨碍出入等。妨害建物正常使用,依照《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49条,各地政府是可以裁罚的。如果政府裁罚后,恶邻仍未改善,就有权诉请驱离。

3.违反法令、规约情节重大:规约就是「社区规约」,例如社区规约禁止营业、禁止养宠物等等。但怎样叫做「情节重大」?法律并没有写清楚。不过,我们可以从以下曾经判准迁离的实际案件,来感觉一下法院的标准

第一个案例是「喧嚣」。某恶邻自2013年起,不分昼夜的大声敲打金属,发出巨大声响、尖锐刺耳,偶尔亦有木棒敲击、撞地板、大声唱歌或锯东西的声音,每日至少三、四次,每次约15秒至1分钟。2013年11月,区权会曾决议请警方介入处理,但恶邻仍未改善;而管委会在2017年5月时更寄存证信函给恶邻,要求改善,但恶邻仍置若罔顾,因此在2017年11月时召开区权人会议,决议管委会诉请法院强制迁离。在这个案件中,管委会提出了多位住户证词录影档案,以证其恶行恶状法官最后采信,判决恶邻应迁离该房屋(参考高等法院台南分院107年度上字178号民事判决)。

第二个案件是「脏乱」。某恶邻在2016年4月起,被住户检举有乱丢垃圾、屋内臭味飘出的环境问题,而饲养宠物又未清理排泄物,导致该楼层的公共空间脏乱,又有大量蟑螂出没。管委会分别于4、5月间开出3张劝导单,但恶邻都没有改善,于是在10月时召开区权人会议,决议诉请法院迁离。在这个案件中,管委会提出住户证词、住户连署书及管委会劝导单,还有新竹市政府、动保防疫所的会勘纪录和劝导函令作为证据,最终使法院相信情节重大,判决恶邻应该迁离该屋(参考高等法院106年度上字904号民事判决)。

想要诉请恶邻迁离,请记得两个重要的条件:首先是时间,其次是区权人决议。时间上,依法要3个月未改善才能诉请迁离,而时间越久,或许也越能让法院相信「情节重大」;诉请迁离,必须由管委会来执行,并不能透过自己告,而且必须经过区权人决议才能达成。意味着这个问题是整个社区多数人都认同的,而不是少数住户之间的纷争。

千金难买好邻居,好不容易找到房子,却必须跟恶邻相伴,真的很可惜。如果你身边也有恶邻,不要只是忍气吞声,你不妨试试看恶邻条款,找回属于你的居住安宁。(本文转载自律师吉他粉丝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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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喆律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着有《一不小心就被吉》。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