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俐菁/恶邻退散!遇到魔音邻居的锦囊妙计

▲长期的噪音可以影响人的身心健康,居住安宁是「人格权益」的一种,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图/视觉中国CFP)

有位医师不满邻居常在凌晨三点到七点间,在自家空地整理冷冻鱼货时,因讲话、走动、牵骑机车、开货车、开关门、及搬运冷冻食品等等,产生瞬间噪音或震动,加上声音回荡在两栋建筑物间,犹如风箱般放大效果,导致他睡眠障碍、焦虑就医。

这名医师曾报请嘉义市环保局处理,不过环保局认为:吕姓父子理货音源不具持续性或不易测量的声音,非属《噪音管制法》管制范围,无法以噪音计检测分贝数。处理未果,医师愤而向法院提告,要求邻居赔偿精神慰抚金十万元,并要求邻居一家人每天晚上十点至翌日上午七点,不得在空地发出干扰睡眠的声音。

隔壁传来的声音怎样算是噪音?

现代因人口密度高,邻人间的生活空间较过去更为紧密,也因此增加了更多互相干扰的情况,其中最让人烦躁且最难以捉摸的就属噪音了。你看不到它、摸不到它,是一种无法具象化的干扰,但是只要它出现就有办法烦得你不要不要的。而邻居会发出的声音有很多种,举凡他家小狗小猫乱叫、家庭卡拉OK、家里的装潢声或是夜半麻将声等等,这些从邻居住处发出的各式各样声音,有些人并不觉得妨碍,有些人却觉得是噪音。

事实上,是否为噪音,与接收声音的人主观感受有相当大的关系,因此究竟什么是噪音,法律或政府给的定义也不尽相同。「噪音管制网」认为噪音是生活环境中,足以直接或间接妨害国民健康与生活安宁的声音;《噪音管制法》将超过管制标准的声音定义为噪音;另外,在职业安全卫生设施规则所规范工作场所的噪音,则是依不同分贝及持续时间去认定,例如九十分贝且持续八小时的声音算是噪音。

遇到噪音可向政府求助

对于邻居发出的噪音,依照《噪音管制法》,其实我们可以分成两大类:一种情况是可以直接依循《噪音管制法》处理的噪音;另一种情况是由警察机关依其他相关法规处理的情况。之所以会这样分类,是因为人为活动机器运作不同,机器之运转通常有其稳定性及持续性,绝大多数可以用噪音计进行量测判定;但人为或是动物发出的声响,发生时间不固定,不易量测亦不具持续性,多半情况是无法以噪音计进行测量的,因此无法对它订定标准进行管制。而这类因居家生活或其他非营业行为所产生的噪音,通称为「近邻噪音」。

所以,如果邻居制造的噪音是由《噪音管制法》所直接规范的话,例如在噪音管制区内燃放爆竹神坛庙会、婚丧等民俗活动、餐饮、洗染、印刷或其他使用动力机械操作之商业行为,或是其他经主管机关公告之行为,导致妨害他人生活环境安宁(《噪音管制法》第八条);或是管制区内特定场所,如工厂娱乐场所、营建工程或是其他经主管机关公告的场所、工厂、设施等等,该场域发出的声音不能超出中央主管机关制定的音量或标准(《噪音管制法》第九条)──由环保局进行处理。

▲庙会活动总是免不了伴随着施放鞭炮,也属于《噪音管制法》的规范。(图/记者李毓康摄)

但是,如果是前述非机器运转或操作,而属于人类或是动物所发出「不易测量且不具持续性」的近邻噪音,即便是直接向环保局陈情,也容易变成到量测现场时未发现音源或是未超过管制标准的结果,无法真正解决问题。因此,《噪音管制法》第六条将这种情况明定交由警察机关处理,而警察机关会依照《社会秩序维护法》第七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对于制造噪音或深夜喧哗,妨害公众安宁者,可处以新台币六千元以下罚锾。

此外,如果噪音来源是车辆,且是因车辆拆除排气管消音器,警察人员对汽车驾驶人另外得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第五款规定,处新台币六千元以上、二万四千元以下罚锾,并当场禁止其驾驶。不过如果是车辆排气管因增、减、变更原有规格致产生噪音,则须由监理或环保人员以相关仪器设备及专业技术检测其音量数值,再依据相关法令予以取缔。

讲了这么多,除了请求协助外,我们有没有什么可以先主张的权利呢?

提起诉讼以自助

首先,请求让噪音不能进入!依照《民法》第七九三条规定,土地所有人可以禁止别人在自己的土地上、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上「喧嚣」,换句话说,就是土地所有人可以禁止这类的噪音发生。可是如果这个「噪音侵入」是轻微,或按土地形状、地方习惯认为可以被接受的话,那么土地所有人就不能禁止这个噪音了。因此,本文中的医生可以向法院请求禁止邻居的噪音侵入,但是须注意的是,如果法院认为当事人指控的噪音是一般社会大众能够接受的,就没有办法依照民法主张了。

另外,还可以向噪音制造者请求损害赔偿。依照现行法院的看法,居住安宁是「人格权益」的一种,因此居住安宁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因居住安宁受到不法侵害,向对方主张请求侵权行为损害赔偿。(本文转载自江湖在走,法律要懂:法律白话文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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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俐菁/法律白话文运动,由一群致力于散播法治种子的法律人成立的新媒体,《江湖在走,法律要懂:法律白话文小学堂》用白话文带你重新理解法条,读懂判决的症结点,自己的法律自己救!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