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修墙壁起争执 恶邻拿生鱼片刀猛刺邻居
桃园张姓男子与邻居王姓男子长期关系不睦,他自认屡受欺凌,前年因墙壁等修缮问题双方又起口角争执,张男拿刀刃长达29公分的生鱼片刀,猛刺对方,王男紧急送医拾回一命,二审维持原判决认定。依杀人未遂罪将张判刑4年半。
张与王都住在桃园市龙潭区同巷,2人为邻居,2019年7月1日下午3点多,他在住处前与王争执,他因遭辱骂而心生不满,返回住处拿取生鱼片刀1把后,回到住处门口处,持刀向王的胸、腹部猛刺3刀。
王男持浇花之水桶及手臂抵挡,并负伤避往同路他巷,张追上前去朝王的背部及腹部刺杀,并呛声「世界只有你能活,别人不能活吗」,王男大喊「救命」,经附近住户出言阻止,并拨打电话呼叫救护车,王才始未发生死亡之结果。
台湾高等法院维持桃园地院判决,考量张男不思以其他适当手段寻求解决之道,于愤忿之际持生鱼片刀砍杀邻居,致其受到严重伤害,造成终身身体机能及未来后续生活之重大影响,张的行为实有不该,判刑4年6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