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味全油品案遭限制出境 魏应充、常梅峰续境管

记者孙曜樟/新北报导

味全油品案,魏应充常梅峰和张教华等3人即遭院检以有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但限制时效将在8月31日解除,25日智财法院召开程序准备庭,魏虽争取解除管制,但法官以魏、常2人一审获判有罪为使案件顺利审理,裁定2人续限制出境,张教华则因一审获判无罪解除境管,但审理期间若要出境则需呈报法院。

味全公司董事长魏应充、前总经理常梅峰和张教华3人;3年前遭检方指控授意下属以低价劣油混充高级葡萄籽油、橄榄油调和油,今年3月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宣判魏应充有期徒刑4年,常梅峰3年10个月,张教华则是唯一获判无罪的被告,但3人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令却未解除,时效至今年8月31日才消灭。

检方与魏应充、常梅峰等被告对审判决不服均对出上诉,二审因案涉虚伪标记等法乃移由智慧财产法院理,25日召开首次程序准备庭,张教华以其一审获判无罪,无理由也不需要逃亡声请解除限制出境,魏应充也偶没有勾串、灭证等理由请求解除境管,常梅则说自己对是否解除限制出境没有特别在意,但希望法官能站人权立场上解除人身限制。

▲魏应充、常梅峰及张教华等味全、顶新集团高层因涉味全混油案遭限制出境、出海,今日智财法院裁定对魏、常2人续行出境、出海管制,张教华则解除限制。(图/本报资料照)

法官最后裁定,魏应充、常梅峰2人一审获判有罪;为使审判顺利进行仍应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张教华2人不同在原审获判无罪,得以解除出境、出海限制,为保审理顺利进行,若在审理期间有必要出境,须向法院书面呈报,并不另行解除原审限制,在8月31日时效到期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