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认定「蓄意放宽检验标准」 魏应充常梅峰都判刑

记者孙曜樟/台北报导

味全公司委由顶新制造的橄榄油葡萄籽油,混搀大统长基劣油及使用低价棕榈油案,台北地院25日宣判,味全、顶新董事长魏应充和顶新总经理常梅峰因蓄意放宽检验标准魏判4年徒刑,常梅峰3年10月徒刑,味全总经理张教华则因油品是由魏与常管理,并不知情而获判无罪。

判决指出,使用大统搀混原料部分,魏应充长期经营顶新集团所属各公司之食用油事业,常梅峰自80年间起在顶新公司任职,其二人均知悉橄榄油、葡萄籽油均系国内并未生产之植物油,且均为高价油种,极易为上游之生产、经销等厂商加以搀混,而对于油品品质之审核及把关,应慎选具有商誉制造商供应商、维持原装进口而不分装、取得产地证明原厂检证合格证明、自行检验、自费送验,及以价格是否合理等加以判断,以避免被搀混。

味全公司委由顶新公司代工填充、调合之油品,既非原装原瓶进口,为确保原料油并无搀混之情形,即更应经由对制造商及供应商之控管、取得产地证明及原厂检验合格证明、对于原料及产出成品检验等方法,并以合理之价格采购,以确保生产油品并未使用到搀混之「橄榄油」、「葡萄籽油」原料,而若未落实此等原料品质管控之措施,以致代工产品使用到搀混原料,则产品内容物(即包含纯油、调合油产品之原料)与标示即并不相符,则消费者陷于错误而购买或误导消费者之情形即极有可能发生。

但魏应充于顶新集团「粮油事业群经营决策会」、以及味全公司「食品事业及转投资公司决策会」、「食品事业专案会议」等会议持续要求味全公司之人员应以「具有竞争力」之低价采购,以谋取利润绩效,在国内并未生产葡萄籽油,而系由外国制造生产的情况下,却迳以「顶新公司」作为供应商,而未载明确认其制造商,更未要求产地证明等相关证明等,致使顶新公司嗣后均得顺利验收大统公司所搀混之橄榄油、葡萄籽油,并代工制成「健康厨房橄榄油750ML塑胶瓶」、「葡萄籽油750ML」产品对外贩售,亦使消费者陷于错误而买受上开掺假油品,以致此等产品内容物(即用以充填之纯油原料)与标示并不相符,而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陷于错误而购买。

使用98配方调合油部分,依102年6月19日修正公布之食管法,食品业者除不得为「有危害人体健康之虞」之「搀伪、假冒」,更不得为「经济上之搀伪」,就相关之商品标示,不应有使一般「平均消费者」产生「误导」之虞,以使消费者有作成「知情选择」之基础。

魏应充、常梅峰于101 年9 月间,因认棕榈油价格走跌有利可图,为求降低制造各款调合油之成本,及抢占隔年春节档期市场,竟另起犯意,于101年9月20日顶新公司粮油经营决策会议时,中研所所长钟美玉亦以董事长魏应充幕僚身分与会时,常梅峰即于会议中向魏应充建议「家庭用油应利用近期黄豆油与棕榈油价差扩大的机会,发挥棕榈油为基底油类成本效益,以积极价格操作提升占率」;「应规划会议就顶新代工味全小包装事宜进行沟通,以期配方可顺应油价差距调整以提升市场竞争力」等内容,并由魏应充、常梅峰召集施介人林雅娟开会,虽林雅娟及施介人有反映棕榈油的比例调高可能增加低温结晶的现象,会造成「卖相不好」,常梅峰即建议可以学习正义公司宝素斋调合油产品,棕榈油所占比例亦高达98%、99%的比例,结晶的情形并没有很多,魏应充在场亦同意常梅峰之建议,而要求林雅娟、施介人以成本为优先考量,更改味全公司调合油中棕榈油所占比例亦达98%之比例,以增进味全公司之调合油市占率并减少味全公司、顶新公司就代工调合油之成本。

▲味全混油案台北地院今宣判,魏应充、常梅峰因蓄意放宽原料用油检验标准被判有罪。(图/资料照)

魏应充、常梅峰、施介人、林雅娟、钟美玉、林进兴蔡文龄高玉贞即共同意图为味全公司、顶新公司不法之所有,基于商品品质标示不实进而贩卖「经济上搀伪」食品以诈欺取财之犯意联络,而共同将味全公司贩售之「味全欧黄金精华调合油」等13款调合油之配方全面进行更改,大幅将调合油中具有较高多元不饱和脂肪酸之黄豆油取去,而悉数掺入IV65棕榈油替代,并仅添加1%橄榄油或葡萄籽油,利用一般消费大众普遍认定橄榄油、葡萄籽油属高价油,且对健康有益之印象,就此等几近于100%棕榈油比例之98配方,以调合油名义加以贩售。

复于包装上在正面显著的使用「橄榄」、「葡萄」之图案,而以此等「品名」、「标示」及「图案」内容相互搭配之方式,使消费者认知以为该等调合油内之「橄榄油」、「葡萄籽油」等其他油种具有相当的比例,并对于一般消费者产生「误导」之效果,不仅无从认知其所构买之「调合油」实际上棕榈油之比例高达接近98%,亦会认为其所购之「调合油」之油种包含「独家理想比例」、「黄金比例」之橄榄油、葡萄籽油之相当比例。并由高玉贞制作「味全调合油专案」,其中即有「调合油常见Q & A」「话术」,一直强调会「橄榄油」在「常温下」也会产生白色云状物,亦系要隐瞒该等调和油系由高达约98%之棕榈油之比率,并继续误导消费者该等调和油内含有包含「独家理想比例」、「黄金比例」之橄榄油等油种,使消费者陷于错误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