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应充被控逃漏税案判刑2年 最高法院撤销发回

魏应充遭控逃漏税案撤销发回更审。(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味全董事长魏应充,被检方起诉指控逃漏税2.1亿余元,台中分院二审将他判刑2年、不得易科罚金案经上诉,最高法院审理后,认为全案有必要找专家证人厘清、重新计算,因此12日将全案撤销,发回台中高分院更审。

本案因彰化地检署调查顶新油品案件时,发现顶新从2006年初至2012年底,疑似浮报成本、低报利润,并将部分销货收入开发票,将没开发票的收入存入魏应充开立的私人帐户中。检方统计,顶新7年间漏报营业收入高达7亿3千余万元,而漏报营业税营利事业所得税合计高达2亿4800余万元。

检方一开始给予魏应充缓起诉,但遭各界挞伐,台中高分检撤销缓起诉处分,发回彰化地检重办,彰检因此对魏应充,以及公司会计人员陈锡勋2人,依照违反《商业会计法》等罪,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认定魏应充犯44罪,分别宣告6个月以下的刑度,均可易科罚金,合并执行有期徒刑3年,均可易科罚金,以3千元折算一日,等于可易科罚金328万5000元。上诉二审后,台中高分院认为不宜过于轻纵,改认定魏应充犯7罪,并宣告有期徒刑2年、不得易科罚金。

案经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计算方式庞杂,应找专家证人前来计算、作证;另外二审在认定违反商会法时,事实理由均有矛盾,最高法院认为有必要重新厘清,因此撤销二审判决,发回台中高分院更审。

新制油公司回应表示,民国95年至101年度间,相关人员依油脂产业行之有年的交易特性,未严格遵循会计及税务法规,导致该7年间有5亿多元的销售额未缴纳税捐,造成国库损失税收6千多万元,魏应充先生当时因担任公司负责人遭起诉,案发后立刻要求公司导正会计帐务处理制度,并指示在第一时间检察税务机关指示,补缴4.2亿元税款与罚锾,对本案所应负的责任虚心检讨。

顶新制油公司表示,二审法院对于本案漏报的销售额认定与事实有落差,且的确如最高法院所指,有「未传唤专家证人调查、厘清,且适用法条错误」等情事,全案发回有助厘清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