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光控联电窃密案和解官司未了 最高法院撤销发回更审

美国记忆体大厂美光科技控告联电窃取营业机密案已和解(本报资料照片)

美国记忆体大厂美光科技,控告晶圆代工大厂联电公司窃取营业机密案,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判决联电协理戎乐天无罪,依违反营业秘密罪判决台湾美光前经理王永铭、何建廷6月、1年徒刑,各缓刑2年、4年,检提上诉后,最高法院撤销发回更审。

何建廷和王永铭从台湾美光公司离职后转至到联电公司任职,分别将美光公司制造DRAM晶圆方法、技术、制程、设计等相关营业秘密,或未依规定于离职时删除、销毁,或予以非下载重制,携至联电公司供已使用或交付主管戎乐天。

智财商业法院认为,何、王与美光公司签有保密及智慧财产权合约,知悉公司保护营业秘密相关规范,但2人却为转职利益,将美光公司DRAM制程等秘密下载,联电公司未尽到防免义务,判罚金2000万,此部分已判决确定。

智财商业法院考量联电和美光达成和解,美光具状表明撤回告诉,且对非告诉乃论罪部分也表示对从轻量刑没有意见,判决戎乐天无罪,王永铭判刑6月、何建廷判1年徒刑,各缓刑2年,检察官不服提上诉。

最高法院认为,二审判决关于何及王的有罪部分,主文与事实的记载或理由歧异,关于无罪部分,未就案内事证深入研求,并为合理之取舍说明,且关于联电公司在美国法院之认罪协议的采用,相同证据不同评价,判决理由违法,因此撤销原判决、发回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