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机要费案贵妇团长判囚4年 最高法院撤销发回更审
涉机要费案贵妇团长种村碧君判囚4年,最高法院撤销。(本报资料照片)
被称为「贵妇团」团长、前总统陈水扁妻子吴淑珍的友人种村碧君涉提供发票,帮助扁珍诈领国务机要费542万多元,一、二审将她判刑4年,上诉后,最高法院认为证人证词前后矛盾,且她帮助何人诈取财物须再调查,撤销发回更审。
最高法院指出,金生仪钟表的陈政信证词前后矛盾,且其既有管道可直接将发票交予总统府,并随时能以电话通知陈慧游领取,岂须再透过种村转交?她对友人李慧芬等人都未表示其索取的发票系供总统府使用,但陈却称系供总统府使用,是否合于常情,尚非无疑。
最高法院表示,二审判决在事实及理由栏分别记载被告帮助「吴淑珍、陈水扁」、「陈水扁、马永成、林德训、陈镇慧」,其究系帮助何人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前后认定龃龉,须再调查。
具有日本国籍的种村碧君,原名「李碧君」、「李淑雅」,是杏林新生制药、瀛得投资公司负责人,当年检方侦办国务机要费案时,她为了掩饰吴淑珍的犯行,虚构秘密外交工作人员「甲君即龚金源」,涉嫌伪证罪,事后她因自白「甲君」是虚构,获得缓起诉。
种村碧君涉及国务机要费弊案,是因其旅居澳洲的堂妹李慧芬,向前立委邱毅爆料,她住君悦饭店的发票,被堂姐拿去给吴淑珍报缴国务机要费,查黑中心事后依贪污罪嫌,起诉吴淑珍,之后成立的特侦组,也因本案循线查出扁家四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