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仲丘案最重判8月 6士官得易科罚金、5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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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军下士洪仲丘疑遭虐死案7日一审宣判,18名被告都获得轻判,前542旅连长徐信正遭判8个月刑期最重,另12人分别判处6月、5月徒刑,5人判无罪,全案可上诉。
洪案18名军方被告中,前542旅有6人,少将旅长沈威志(左图)与副旅长何江忠、旅部连连长徐信正、副连长刘延俊(右下图)、士官长陈以人、上士范佐宪,原本被检方控涉犯「共同对部属施以法定种类以外处罚、共同职权妨害自由」。一审宣判,法官依照共同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权力,以及施行拘禁,剥夺人之行动自由罪,判处徐信正8个月有期徒刑最重,其余5人判刑6月。
前269旅的12人中,宪兵官郭毓龙虽转为污点证人,但因涉及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权力,私行拘禁,处拘役30日,又共同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权力,私行拘禁,处3个月有期徒刑。
另外,269旅禁闭室中士戒护士陈毅勋,被依照上官藉势凌虐军人,处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陈毅勋原本被控凌虐部属致死罪,遭桃园地检署检察官求处无期徒刑。
戒护士陈毅勋求处无期,轻判6月
禁闭室中士副室长罗济元、戒护士陈嘉祥、李侑政、黄冠钧,被依照从事业务,过失致人于死罪,处有期徒刑5月,下士戒护士李念祖判刑6月,5人均得易科罚金。
禁闭室上士室长萧志明、中士副室长宋浩群、中士戒护士黄圣筌、张丰政、下士戒护士侯孟南等5人则是获判无罪。桃园地方法院庭长吴为平表示,「他们5人没有积极证据可以证明有公诉人所指证的犯行,依法都判无罪。」
离退伍剩3天,洪仲丘操死在禁闭室
前陆军542旅下士洪仲丘原定去(102)年7月6日退伍,因为被发现携带有照相功能手机进入营区,违反军中资安规定,在6月28日被送往禁闭室。7月3日洪仲丘在禁闭室操练时倒地,送医不治,距离退伍只剩3天,家属悲伤难过,抨击军中不当体罚,军方展开调查。
全案在军检调查后,起诉沈威志等18人,后因军审法修法通过,全案移审桃园地方法院审理,今天宣判,仅沈威志及副连长刘延俊出庭聆听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