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仲丘案最重判8月 高院上午首度开庭

▲桃检公布洪仲丘禁闭室活动7月1日监视器画面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陆军下士洪仲丘疑遭虐死案,3月7日一审宣判,18名被告都获轻判,前542旅连长徐信正被判8月刑期最重,另12人分别判处6月、5月徒刑,5人判无罪,洪家检方都提起上诉,台湾高等法院完成分案并阅卷,今天(26日)上午首度开庭

案一审时,桃园地方法院合议庭以虐死洪仲丘并非蓄意,起诉的18名军方被告中,前542旅有6人,少将旅长沈威志、副旅长何江忠旅部连连长徐信正、副连长刘延俊士官长陈以人上士范佐宪原本被检方控涉犯「共同对部属施以法定种类以外处罚、共同职权妨害自由」,法官依照共同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权力,以及施行拘禁,剥夺人之行动自由罪,判处徐信正8个月有期徒刑最重,其余5人判刑6月。

前269旅的12人中,宪兵郭毓龙虽转为污点证人,但因涉及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权力,私行拘禁,处拘役30日,又共同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权力,私行拘禁,处3个月有期徒刑。

另外,269旅禁闭室中士护士陈毅勋,被依照上官藉势凌虐军人,处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陈毅勋原本被控凌虐部属致死罪,遭桃园地检署检察官求处无期徒刑。

禁闭室中士副室长罗济元、戒护士陈嘉祥李侑政、黄冠钧,被依照从事业务,过失致人于死罪,处有期徒刑5月,下士戒护士李念祖判刑6月,5人均得易科罚金。

禁闭室上士室长萧志明、中士副室长宋浩群、中士戒护士黄圣筌张丰政、下士戒护士侯孟南等5人则是获判无罪。

洪仲丘姊姊洪慈庸3月8日在脸书PO出《洪家声明稿》,指出在审理过程中,审判长对于案件证据不足,多方透过询问证人、被告以及调阅资料方式,尝试厘清事实,确实是本案诉讼中最令家属信赖司法单元,但或许受到军事检察官起诉书的限制,审理之结果出乎家属意料之外。

洪家不服一审判决,桃园地检署收到判决书研议后,以「量刑」和「死因判定」等两大理由提起上诉;高院4月30日完成分案,由承审红火案、拉法叶舰案的审判长苏素娥、受命法官梁耀镔、陪席法官郑水铨组成合议庭审理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