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三碗猪脚激怒 菲劳刺伤宜兰人判刑定谳

▲菲劳因泰国「三碗猪脚问候伤人判刑。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菲籍劳工雷蒙及3个同乡罗东中山公园内,不满罗姓男子误认他是泰国人,还以闽南语说「三碗猪脚」(泰语「你好」之意),持刀刺伤对方最高法院杀人未遂罪判雷蒙有罪定谳。

根据判决书指出,菲律宾籍劳工雷蒙去年5月19日晚间在宜兰县罗东镇中山公园与数名同乡聚会,罗姓、胡姓男子及林姓女子也在公园内喝酒聊天罗男看见雷蒙等人行经公园凉亭,用闽南语说了声「三碗猪脚」,雷蒙等人不满遭误认为泰国人,又见罗某2男1女嘻嘻哈哈的,认为罗男语带戏谑,伙同同乡殴打罗男与其友人,形成4打2局面

双方斗殴中,雷蒙拿出折叠式瑞士刀朝罗胸部大腿太阳穴等处猛刺,见对方伤重即以家乡话大喊「快走!」4嫌快速逃离现场路人协助罗男送医急救后,罗男幸免于死。警方获报循线逮捕雷蒙4人到案,分别依杀人未遂、伤害等罪嫌移送侦办,经检方起诉。

宜兰地方法院审理,认为雷蒙仅因被害人以「三碗猪脚」问候,即心生不满,共同殴打、刺杀被害人,事后否认涉案且未与被害人和解,法官依杀人未遂罪判处雷蒙8年徒刑,其他3名共犯分别判处6月徒刑,可易科罚金服刑后都驱逐出境;雷蒙提起上诉。

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后,依杀人未遂罪判雷蒙5年6月徒刑,依伤害罪判处7月徒刑,合并应执行5年8月徒刑,服刑后驱逐出境。伤害罪部分不得上诉三审,杀人未遂罪部分上诉至最高法院后,最高法院日前驳回,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