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三碗猪脚激怒 菲劳刺伤宜兰人判刑定谳
菲籍劳工雷蒙及3个同乡在罗东中山公园内,不满罗姓男子误认他是泰国人,还以闽南语说「三碗猪脚」(泰语「你好」之意),持刀刺伤对方,最高法院依杀人未遂罪判雷蒙有罪定谳。
根据判决书指出,菲律宾籍劳工雷蒙去年5月19日晚间在宜兰县罗东镇中山公园与数名同乡聚会,罗姓、胡姓男子及林姓女子也在公园内喝酒聊天,罗男看见雷蒙等人行经公园凉亭,用闽南语说了声「三碗猪脚」,雷蒙等人不满遭误认为泰国人,又见罗某2男1女嘻嘻哈哈的,认为罗男语带戏谑,伙同同乡殴打罗男与其友人,形成4打2局面。
双方斗殴中,雷蒙拿出折叠式瑞士刀朝罗男胸部、大腿、太阳穴等处猛刺,见对方伤重即以家乡话大喊「快走!」4嫌快速逃离现场,路人协助罗男送医急救后,罗男幸免于死。警方获报循线逮捕雷蒙4人到案,分别依杀人未遂、伤害等罪嫌移送侦办,经检方起诉。
宜兰地方法院审理,认为雷蒙仅因被害人以「三碗猪脚」问候,即心生不满,共同殴打、刺杀被害人,事后否认涉案且未与被害人和解,法官依杀人未遂罪判处雷蒙8年徒刑,其他3名共犯分别判处6月徒刑,可易科罚金,服刑后都驱逐出境;雷蒙提起上诉。
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后,依杀人未遂罪判雷蒙5年6月徒刑,依伤害罪判处7月徒刑,合并应执行5年8月徒刑,服刑后驱逐出境。伤害罪部分不得上诉三审,杀人未遂罪部分上诉至最高法院后,最高法院日前驳回,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