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健走撞伤学生 「怪叔叔」判刑3月定谳
判决指出,48岁的何男明知健走时挥抚摆动手臂直行,会发生肢体踫撞造成行人重心不稳等倒地,致身体受有伤害,但他仍在去年10月26日傍晚于凹子底公园健走,边走边挥舞双臂,猛力撞到一名黄姓国中生,害他跌倒摔进花圃,左侧腹挫伤。
10月31日傍晚,何男又到该公园健走,竟3度张臂碰撞正在散步的徐男儿子,引发徐男不满,双方爆发口角,何男竟口出恶言,辱骂徐男「你啊这么给人干,回去给人干!」等脏话,遭徐男录音提告。
检方调查发现,去年9月到10月间,公园附近的国中就有31名学生被何男推撞,足以证明何男健走时经常推撞他人,依过失伤害、公然侮辱等罪将他起诉;公然侮辱罪部分,历审都认为他没有理解行为之违法性而有悔改之心,判处拘役20天、可易罚金确定。
伤害罪部分,一审依过失伤害罪将何男判处拘役50天,他辩称因脊椎及运动姿势问题,导致眼睛可以看到对方的范围有限,无法避免踫撞,否认犯行,二审认定他构成对故意对少年犯伤害罪,加重改判刑3月、可易科罚金,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