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死铁路警察李承翰 凶嫌今判刑17年 服刑后监护5年定谳

铁路杀警凶手 判刑17年、服刑监护5年定谳。(资料照)

前年铁路警察李承翰嘉义车站遭刺死,凶手郑姓男子一审获判无罪,引发社会争议李父更因此抑郁而亡,二审认为郑男犯案时辨识行为及控制能力未完全丧失,依杀人罪逆转改判17年,服刑期满后强制监护5年,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判决指出,郑男因长期罹患思觉失调症,妄想有人设计整人游戏要整他,并联合其女儿谋害他以诈领保险金,2019年7月3日上午,他搭乘北上152车次自强号列车,因未购票列车长执行验票工作时发现,列车长于是要求郑男补票,但他拒绝。

列车长要求郑男在嘉义站下车,他妄想列车长非查票,与全车厢乘客都是针对他要其下车,因害怕下车将遭人谋害,他由第3车厢往第4车厢移动、咆哮,骂政治、骂政党、骂政府、骂股票,认为被人陷害且没人管,列车长通报嘉义铁路警所派人处理。

警员李承翰前往处理,以温和态度劝告郑男下车一起处理,再以无线电通报,郑男竟拿出先前购买的刀,朝李承翰左腹部刺击,李虽负伤,但见郑某持有刀械,列车上尚有众多旅客,遂奋力以双手控制郑男,李承翰经送医急救大量出血死亡。

一审嘉义地方法院认定郑男犯案时罹患思觉失调症,犯案时丧失辨识行为及控 制能力,因此判决无罪,谕知交保50万元,判决出炉后引发社会挞伐,李承翰双亲为此悲愤不已,李父更在去年6月抑郁而终。

二审台南分院审酌荣总嘉义医院、成大医院的精神鉴定报告,认为郑男行凶时,辨识行为的控制能力有显著减低,但并未达完全丧失,可减轻其刑但非不罚,改依杀人罪判刑17年。

二审认为,郑男若未经相当治疗,出狱后有极高可能再度失控,对社会治安及民众生命身体、健康安全产生重大危害,确有再犯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宣告他在刑之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令入相当处所,施以法定最长之监护期限5年,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