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杀警无罪!「鉴定报告仅参考」检方上诉提5理由驳:凶嫌未丧失辨识能力

嘉义地检呛法院忽略其他证据。(图/记者陈雕文翻摄)

记者邱茀滨、翁伊森/嘉义报导

铁路勇警李承翰去年遭捅死,郑姓凶嫌被法院判定患有思觉失调症,今(30)日获判无罪,并以50万元交保、强制就医5年。对此,嘉义地检署晚间火速上诉,提出郑嫌未丧失辨识能力、具一般的逻辑思维等5个理由反驳法院。嘉义地方法院回应,抗告书和上诉理由书明天转台南分院审理

判决出炉后,检方稍早认为法官逻辑出现错误后,晚间就提出郑嫌未丧失辨识能力、具一般的逻辑思维等等5点反驳法院。

以下5点理由:

一、 辨识能力于本件是指被告不知杀人违法行为,或误以为有正当防卫事由可以杀人。然被告多次自承他知道杀人是不对的,亦自承他当时杀警是情绪控制不好所致,以及只是为了给对方警告,而非基于正当防卫等语。参以其他客观证据,显见被告案发时并未丧失辨识能力。

二、 思觉失调症的急性发病状态并不代表必然会丧失辨识能力。而本件经多位证人证词、被告本身之供词及相关录影画面等证据资料可知,被告于案发当天的表现,除了具有被害妄想之外,其他的行为表现均与一般普通人无異,可以听地懂他人所讲的话并给予正确回应与配合,而他人也可以听地懂被告想要表达的意思,被告在他人的面前完全没有任何自言自语、答非所问的情形存在。同时被告知道要去找政府单位民意代表陈情,但不需要跟大卖场里的店员废话多說,也知道没买票就搭火車是违法的、被抓到也会心虚害怕,及刀子具有殺伤力,不能拿在手上公然展示,不然会造成别人恐慌,也会让自己被警察抓走,这些都在在证明被告在被害妄想发作的同时,一般的邏辑思维并没有问题

三、 法院认定被告妄想内容犯案行为之间有关联之依据,主要均来自被告对自己有利的说词,并以勉强的理由采信被告的说词,而排除其他客观中立的证人证词,已违背犯罪构成要件应由检察官举证,而被告是否具备免责要件,则应由被告举证之精神。事实上如依各项客观证据显示,被告之妄想内容与犯案行为之间并无绝对关联,只有间接关联。何况纵有绝对关联,亦显不足以认定被告行为时已丧失辨识能力。

四、 被告接受精神鉴定时之智商虽然只有76,但智能不足的标准为70,被告并非已达智能不足之程度。且被告基于趋吉避凶基本人性案发后所为之智能测验成绩,亦非无故意表现低落以误导他人判断之可能,不应贸然采信。

五、 本件鉴定人专业仅在于被告「有无罹患精神疾病」之判断,而被告「是否因此而丧失辨识能力」之判断,实属法院职权判断之范畴,并不受限于鉴定人之意见

母亲节送起来!气炸锅「大全配」 特价只要2,8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