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狠断母头12楼抛下!高院认定「完全丧失」辨识能力判无罪 判例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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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的弑母断头案,33岁的梁姓嫌犯当天吸食安非他命后,和母亲爆发口角,未料他竟持刀狂刺对方37刀,更狠心斩断母亲的头颅。不过,高院二审于今(20)日改判他无罪,引发外界一片哗然。事实上,北市近6年前也有相关案例,一名男子闯国小挟持2名学童,最后也是因吸食安非他命而被判无罪。
梁男2018年10月晚间吸完毒后,狠心砍下母亲头颅,并从12楼住处抛下,一审判处无期徒刑,经上诉,二审时高等法院根据鉴定结果,认定梁男案发时,因为吸食毒品而已经「完全丧失」辨识行为违法的能力,所以改依照刑法19条第1项规定「行为时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识其行为违法或欠缺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者,不罚。」最后判决他无罪。
据《中央社》报导,多名法官指出,吸毒诱发的精神病症,导致嫌犯丧失辨识能力而被判无罪,法界判例实属罕见。不过,2014年却也发生过相关案例。
有「黑道太子爷」之称的池姓男子,2014年10月间打赤膊、光脚闯入北市某国小,并挟持了两名学童,最后被赶来的警方制伏。
当时二审期间,地院也是根据医院的精神鉴定报告,认定池男因长期吸食安非他命,引发「安非他命精神病」,有幻听、被害妄想、关系妄想及被跟踪、监视感等症状,因此将他判处无罪,最高法院最后也驳回上诉而全案确定。
据悉,刑法第19条指出,行为时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识其行为违法或欠缺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者,不罚;行为时因前项之原因,致其辨识行为违法或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显著减低者,得减轻其刑。
▲桃园弑母案梁崇铭离开高等法院。(图/记者吴铭峰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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