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子弑母断头 无罪争议大更一判无期刑

3年前桃园男子梁崇铭砍杀母亲37刀后切下头颅,从12楼住处抛下,一审判他无期徒刑,二审改判无罪,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佐以台大医院及桃园疗养院鉴定报告,认定他杀人时辨识及控制能力减低但并非完全欠缺,减刑后判处无期徒刑。可上诉。 。(本报资料照片)

男子梁崇铭,3年前吸毒后砍杀母亲37刀还狠心切下头颅,从12楼住处往下抛,一审判他无期徒刑,二审竟以弑母是受毒品影响,改判无罪,引发重大争议案经最高法院撤销发回更审,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依鉴定报告,认定梁杀母时辨识及控制能力并非完全欠缺,14日判处无期徒刑。可上诉。

36岁的梁男家中老幺,2018年10月18日晚他施用安非他命及卡西酮类毒品后突然抓狂,拿刀朝67岁的母亲猛砍,还斩下头颅抛下楼;一审桃园地院考量行凶时辨识能力降低,依杀害直系血亲亲属罪判处无期徒刑。

没想到上诉二审高院认定,梁行为时处在卡西酮类物质作用的最高期间,导致欠缺辨识行为能力,改判无罪,并依精神卫生法将他责付桃园市卫生局检察官不服提上诉,最高法院火速撤销发回更审。

高院更一审依警方逮捕过程录影画面警员证述,认定梁案发时的行为表现,确与常人有异,部分认知理解能力精神状态精神障碍影响,但仍有自由意识控制行为,事后他对持刀砍人会致死一事,也可以辨识后果

更一审参考医院鉴定,认为梁杀人时并非完全没有辨识能力,审酌他与被害人母子关系,未感恩回报,反以极其凶残方式砍杀,所犯情节难认轻微,参考其姊姊都表示不希望梁遭判死刑等各项因素,昨日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