弑母砍头案再爆争议内幕 「啪啪就会和好」他硬上女无罪
弑母砍头案再爆争议内幕 「啪啪就会和好」他硬上女友无罪(示意图/达志影像)
2018年10月18日,住在桃园的男子梁崇铭,吸毒后与67岁母亲爆发口角,竟拿刀狂砍母亲37刀,最后还剁下头颅,从12楼住处丢到1楼中庭,既残忍又冷血的犯案手法引起社会哗然,案件上诉高院后由一审的无期改判无罪,审理此案的审判长陈筱珮,被起底过去曾让华山分尸凶手逃死,现在又再次曝光备受争议的性侵案审判,掀起热议。
这起性侵案判决,当时让司法界议论纷纷,来自台北市一名男子阿儒(化名),与女友小米因为金钱问题发生口角,接着阿儒试图想与小米发生关系,但小米表明「你不要碰我」,拒绝发生性行为,却仍被阿儒强行掀开上衣摸胸、及强脱内衣裤,被阿儒舔下体、用手指侵入,但小米死命抵抗,拳打脚踢大喊「不要」,最后阿儒才作罢。
之后小米提告并且到医院验伤,显示大腿有多处瘀伤,一审法官依强制性交罪,判阿儒1年8个月徒刑;但上诉二审遇到审判长陈筱珮,阿儒并未出庭,合议庭根据一审辩词,其中阿儒提到小米曾说,如果两人吵架,「只要将她带到床上发生性行为就好」,且2人之前也常发生类似状况,女方一开始会先反抗,但之后都会和好,这次得知小米真的不愿意,便没有继续动作。
因此合议庭认为,阿儒用一样的模式求和,并无违反小米意愿,当发现对方反应与过去不同,就停止性行为,改判无罪。当时检方表示理由太离谱,再提上诉,最高检察署也认为,就算是夫妻、情侣,或曾发生性关系,仍有随时拒绝的权力;且阿儒曾坦承,案发时小米没有同意发生关系,对于院方如何判定违反被害人意愿标准,已于今年6月向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声请统一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