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母头无罪内幕!「吵架带到床上就会和好」 他硬弄伤女友理由竟可无罪
断母头无罪二审审判长陈筱珮等人组成的合议庭在高院名气响亮,不少案件的法律见解与一审法官不同,有的案件改判无罪或轻判,导致相对应的二审检察官为了在时限内写上诉书,经常忙得不可开交。
根据统计,以高检署约70位检察官的上诉案件量估算,陈筱珮合议庭的被上诉率偏高,光是这一庭就占了全高检署约1/4的上诉案件量,让不少检察官敬畏三分。
其中,该庭对一起性侵案的判决,至今仍令司法圈议论纷纷。台北市一名男子阿伟与女友小如因金钱问题发生争吵,男方被控性侵女友,女方当时表明「你不要碰我」,拒绝发生性行为,却仍被掀开上衣搓揉胸部及强脱衣裤舔下体,还遭阿伟以手指插入下体。
小如死命抵抗,对阿伟拳打脚踢,不断高喊不要,男方才罢手,事后小如出示验伤单提告,显示大腿多处瘀伤,一审法官因此依强制性交罪将阿伟重判1年8个月。
不过,全案上诉二审遇到陈筱珮这庭,阿伟并未出庭,合议庭根据一审辩词,阿伟提到小如之前对他说,如果双方吵架,只要将她带到床上发生性行为就好了,加上二人之前也经常发生类似的事,小如刚开始也会先反抗的踢、踹,之后就都和好,这次知道小如真的不愿意,后来就停止动作。
合议庭认为阿伟循同样模式向女友求和,并无违反小如意愿,且发现小如反应与过去不同就停止性行为,因此改判无罪。检方认为判决理由太离谱,已提起上诉,最高检察署也认为,纵属夫妻、情侣,或曾有性关系的对象,仍有随时可拒绝发生或继续发生性行为的权力。
最高检认为,小如昔日与阿伟交往时,虽同意发生性行为,但并不表示本案发生时,必然同意与他再度发生性关系,况且阿伟曾坦承,案发时小如并没有同意发生性行为,对于院方如何判定违反被害人意愿标准,已在今年6月向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声请统一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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