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电经理接受性招待 因这理由竟判无罪
新北地院审理2015年间台电林口训练中心新建工程弊案后认为,林口实习工厂属「单纯办公建筑物」,供台电公司内部训练使用;本案建筑工程、水电空调工程则是台电公司「私经济行为的行政辅助行为」,并非刑法规范的公共事务,24ˋ将遭控收贿、性招待而收押禁见的台电林口训练中心工作队经理周毓良,以及收受贿赂的承办人高圣文、定期行贿的兆弘公司负责人傅秉丰等10人逆转判决无罪。
这起台电工程弊案,最终一审合议庭仅认定吉兴工程派遣台电综合施工处的工程师杨蓝茵、长泰兴业业务蔡裕家,因向大同公司诈取财物,分判3年8月、2年徒刑,蔡并获宣告缓刑5年。
检调查出,台电公司营建处在2012、2013年间办理林口核能训练中心「水电空调工程」与「建筑工程」共21亿元采购案,负责验收工作 的周毓良、高圣文,却长期以「技术服务费」等名目,向承包商大同公司及兆弘公司索贿、要求性招待,若厂商不从就借故刁难。
新北地院评议后,裁定周毓良、高圣文与傅 秉丰收押禁见;吴善友、庄正端坦承犯行且供述一致,分以20万元、15万元交保。
本案到了法庭审理时,攻防争点却变成这个台电工程是否属于「公共事务」,新北地院合议庭审结认为,台电虽然是国营公司,但林口实习工厂仅为单纯供台电内部训练使用的「办公建筑物」,建筑工程、水电空调工程则是台电公司「私经济行为的行政辅助行为」。
合议庭认为,周毓良等人虽有收贿,但由于并未涉及刑法规范的「公共事务」,也不是刑法规定的授权公务员,与贪污治罪条例的「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等罪的构成要件不符,今日将周毓良、张志濬、张适泓、高圣文等10名被告判决无罪。
唯二有罪的,仅有佯称是主办人向大同公司成功诈得150万元前金的杨蓝茵、蔡裕家,其中杨蓝茵坦承犯行且已缴回犯罪所得,判3年8月;蔡裕家未获不法所得,判2年徒刑,并宣告缓刑5年。
新北地检署表示,将俟收到判决书后再研究是否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