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弑母丢头颅案无罪后市府接手 高院判决理由出炉

桃园母案梁姓男子离开高等法院。(图/记者吴铭峰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桃园梁姓男子2018年间吸食安非他命后与母亲争吵,竟将母亲头颅斩断后,从12楼住处社区中庭丢下,高院二审于20日将他改判无罪,并责付桃园市政府卫生局市府人员在下午2点左右抵达,办完手续后,梁男在卫生局人员陪同下,坐上卫生局的车辆,离开高等法院,另外对于记者提问「毒瘾戒得掉吗?会后悔吗?」,他完全没有回答;而记者询问桃园市府人员会对梁男做出什么处置,市府人员也没有回答。

案发生于2018年10月晚间,梁男吸食安非他命后精神不稳,与母亲发生口角,他最后拿刀追砍母亲,砍死母亲后还将头颅斩断,从12楼住处的后阳台丢下社区中庭。警方到场后,梁男情绪激动反抗对峙,最后被优势警力压制逮捕,检方依照「家暴杀人罪」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审理后将他判处无期徒刑。但案件上诉二审后,高等法院根据鉴定结果,认为梁男案发时,因为吸食毒品而已经「完全丧失」辨识行为违法能力,所以改依照刑法19条第1项规定「行为时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识其行为违法或欠缺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者,不罚。」最后判决梁男无罪。

▼高等法院行政庭长洪于智,说明桃园弑母案无罪理由。(图/记者吴铭峰摄)

而梁男离开法院后,高等法院也公开本次判决新闻稿内容,全文如下:

被告梁○○家暴杀人案件,经台湾桃园地方法院判决后,检察官提起上诉及法院依职权送上诉,经本院于今(20)日判决,兹说明简要理由如下:

壹、主文

原判决撤销。梁○○无罪。【原审主文:梁○○杀害直系血亲亲属,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扣案开山刀一把没收。】

贰、理由要旨

被告有杀害其直系血亲尊亲属之犯行,依卷内证人证言、证据,及扣案之开山刀,已足认定。然被告应判决无罪理由如下:一、被告自承于案发前有施用安非他命毒品,于案发经逮捕采集尿液毛发送验结果,除安非他命类外,亦包含丙酮类等多项毒品,显见被害平日即持续施用卡西酮类等多项毒品。二、依被告三姐、住户邻居及社区保全之证言,可认被告与被害人并无何怨隙金钱纠葛,并无杀害之动机。三、被告经法务部法医研究所及台大医院精神鉴定结果,于行为时系处在卡西酮类物质作用最强之期间,导致被告已欠缺辨识行为能力。依刑法第19条第1项之规定,行为时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识其行为违法之能力者,不罚。刑事诉讼法第301条第1项规定,被告行为不罚者,应谕知无罪。所以被告行为时,既系处于卡西酮类物质毒品作用最强期间,致其已欠缺辨识行为能力,应属不罚,依上开规定,即应判决无罪。

参、本院采取补救措施

一、本院依法虽应为无罪判决,然被告既是欠缺辨识行为能力而杀人,即应对被告施以相当之治疗。二、本院合议庭于判决无罪后,已将被告责付桃园市政府卫生局,依精神卫生法妥为处理,以维护社会安全。

肆、合议庭成员:审判长陈筱珮陪席法官罗郁婷、受命法官陈玉云

伍、本件得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