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胁网路公布同性恋 男高中生被迫交往拍猥亵影像

男子威胁网路公布同性恋,要胁男高生交往,并提供猥亵影像观览。台中分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8年。(资料照片/陈淑芬台中传真)

男子「阿君」在网路认识17岁男高中生,去年2月底威胁在网路公布照片及同性恋倾向,要求交往,再进一步要索猥亵照片影像提供观览,得手后仍多次威胁恐吓,案经少年通报学校一审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等罪嫌判阿君徒刑8年,阿君不服上诉,台中高分院驳回,维持原判。

阿君在2019年间,因张贴网友私密照片,散布猥亵影像而遭判刑确定,没想到竟恶性不改,在2020年2月中旬在网路认识17岁少年,再度利用网路犯案

阿君在2月28日以手机通讯软体传送「想要跟你做朋友,是你一直拒绝我的,那我就继续PO文」,「你的照片跟贴文,在你的学校跟台中各大传统市场飞来飞去」,「我一定要搞到你全家都知道你是同性恋的事」、「希望你爸爸妈妈能够接受你,不会闹家庭革命,甚至不会把你赶出家门」等讯息恐吓少年,少年为避免激化阿君情绪,假意答应交往。

隔天,阿君再以通讯软体与少年视讯通话恫吓要将同性恋性向及照片PO上网,少年担心私领域情事张扬,而在住处自拍猥亵照片及影像传给阿君观览。

阿君仍不罢休,再传讯息威胁要将照片及影片传到网路社团,要求少年接听视讯电话,少年不敢不从,岂料,阿君又传「你的地址,我们查到了」、「你的男朋友很多」,「他有传你跟他的视讯照片给我」等讯息给少年,少年因心生恐惧而通报学校老师,经校方报警处理。

一审依恐吓、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儿童及少年福利权益保障法》等罪嫌判阿君徒刑8年,阿君与少年及家长调解后提起上诉。

台中高分院法官认为,阿君属再犯,并选择欠缺社会经验的少年下手,使少年因畏惧人身隐私遭披露而承受庞大压力,恶性不轻难以悯恕,若过度轻纵,无法矫正教化之效,且原审认事用法并无违误,将全案驳回,全案除恐吓罪部分不得上诉,其余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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