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贩毒内哄 王男在柬埔寨枪杀2同伙 更三审仍逃死刑

本报资料照片

原名王加文男子王少梁,2000年间与贩毒的刘姓男子起争执,他在柬埔寨金边持枪刘男太阳穴击发致死,并将同房内的女子击毙;因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检未上诉只有王男提上诉,基于不利益变更禁止原则高院三审仍判无期徒刑。可上诉。

王少梁是为刘贩毒集团成员,他前因运输毒品问题,遭柬埔寨海关查缉,他不满刘未出面营救,以及就毒品重大利益分配之问题,怀恨在心,2000年间他在柬埔寨购买改造手枪企画枪杀刘男。

王持枪进入刘位于柬埔寨金边市的住所卧室内,持烟灰缸砸击刘的头部倒地后,用手枪朝刘头部左侧太阳穴击发1枪,刘当场死亡,王男见房内有一名女子,一并持枪射击该名女子头部1枪,使之当场死亡。

王少梁为掩饰杀人犯行,致电当时人在越南之贩毒集团成员郭子俊前往柬埔寨,协助其将2人尸体,掩埋在刘住处附近的别墅花园内;后来郭子俊在2004年间因另案台湾警察查获,他主动向侦查机关告发协助处理尸体的事,警方才逮获王男行。

桃园地方法院将王男判处无期徒刑,台湾高等法院更三审考量王男良心泯灭、手段凶残,无视他人生命价值,连续杀害2人,所犯属于情节重大之罪,犯后又逃匿卸责长达数年之久,其恶性重大,但因检方未上诉,只有王上诉,仍判处无期徒刑。

★中时新闻网关心您:保护自己、远离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