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拐小六女友裸体视讯 截图性影像胁迫「让我爽翻天」
男大生拐小六女友多次裸体视讯,截图性影像胁迫再视讯「让我爽翻天」。(示意图/达志影像)
张姓男大生2021年间在线上游戏认识12岁少女,两人网路交往3个月多次裸体视讯,张趁机撷取少女露胸及私密处等性影像4次后,少女拒不视讯,张翻脸恫吓「反正截都截了」,要求在他出国前陪他舒服一下,「让他爽翻天」,经少女母亲发觉报警,张坦承犯行,法官依以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2罪判刑4年,可上诉。
住在台南市的张姓男大生在2021年9月间于网路线上游戏认识住在中市就读国小6年级的12岁少女,两人在网路交往到同年底,期间多次裸体视讯,张在少女不知情的状况下,以手机趁机撷取她露胸及私密处等性影像4次。
后来,少女表明不愿再裸体视讯,张不满翻脸,在2022年4月1日凌晨2时许到4日凌晨1时许期间,以脸书传讯或打电话给少女,恫吓「反正截都截了,我说到做到」、「妳不接吗」、「我跟妳说了最后一次」、「希望妳能在我出国前一天陪我,让我舒服一下」、「好,那照片我发了」、「确定再不回」、「宝贝让我爽翻天」等语。
张男胁迫少女再裸体视讯,制造性影像;少女虽害怕张将手上性影像在网路散布,但仍坚持拒绝而未遂,少女母亲发觉有异向警方报案。
少女在警讯时说,两人裸体视讯约10次以下,在检方侦查期间则说4、5次。警方查扣张男手机,张坦承犯行,坚称所截取的性影像已全数删除,警方鉴识人员还原手机结果,疑似有网路下载的模糊裸女照片,但经少女确认并非本人,手机内并未发现有少女的性影像。
张男犯案时就读大学、已满20岁,利用少女年幼懵懂,擅自截取性影像,又胁迫要求少女再裸体视讯,且少女及母亲均无意愿和解,法官依《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犯以乘人不知情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摄性影像及胁迫少年被拍摄性影像未遂2罪,判张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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