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长之子」性侵猥亵6女童 强拍性影像101次!出庭冷眼瞪人

台北市私立幼儿园「园长之子」毛姓男子(图著白上衣者)性侵、猥亵未满7岁的6名女童,其中2人遭猥亵101次并有人遭强拍性影像,提讯过程中,被问及为何要性侵女童,他冷眼瞪着媒体不愿回应。 (林伟信摄)

台北市私立幼儿园「园长之子」毛姓男子性侵、猥亵未满7岁的6名女童,其中2人遭猥亵101次并有人遭强拍性影像,一审将毛男判刑总刑度1252年,应执行刑28年徒刑,上诉后,台湾高等法院今(17)日首次开庭提讯遭羁押中的毛男;提讯过程中,被问及为何要性侵女童,他冷眼瞪着媒体不愿回应。

毛在2022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10日间,在其所任职之北市幼儿园内,对均未满7岁之幼童6人(A童至F童)为妨害性自主犯行,一审传讯证人即被害人及勘验幼儿园内监视录影画面等,认定他对幼童6人分别为加重强制性交、加重强制猥亵、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使儿童被拍摄性影像等犯行。

北院审酌毛男家境及学识均良好,且具幼儿保育之专业知识背景,深知有幼童于学龄前身心发展健康之重要性,明知本案被害人均属未满7岁,并无同意或拒绝之性自主能力,竟为满足自己之性欲,对各被害人为上开犯行,时间绵延达1年之久、被害人数众多,犯罪情状恶性重大,且各被害人造成身心创伤甚钜,犯后态度恶劣等情。

就A童部分依犯强制性交罪2罪各判刑10年,B童部分性侵5罪各判刑10年,强制猥亵罪判刑5年,C童部分以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使儿童被拍摄性影像3罪各判刑9年,D童部分强制猥亵罪101罪各判5年6月,以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使儿童被拍摄性影像罪判刑12年。

E童部分,强制猥亵罪101罪各判刑5年,以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使儿童被拍摄性影像罪判刑9年;F童部分以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使儿童被拍摄性影像罪判刑9年,强制猥亵罪4罪各判5年,强制性交罪4罪各判10年,合并执行2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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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

★《中时新闻网》提醒您:

保护被害人隐私,避免二度伤害、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处理中心、终结性影像,不拍摄、不持有、不下载、不分享。

根据刑法第235条规定,散布、播送或贩卖猥亵之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陈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览、听闻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三万元以下罚金。意图散布、播送、贩卖而制造、持有前项文字、图画、声音、影像及其附着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给等行列以免触法。

根据刑法刑法319-3条,未经他人同意,无故重制、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陈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览其性影像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50万元以下罚金。 犯前项之罪,其性影像系第319条之1第1项至第3项摄录之内容者,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50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