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出去要打死妳」桃园女控父猥亵性侵 多次传讯未到庭不起诉
▲桃园市女子指控父亲从其幼年至成年期间,多次对其强性交、口交与猥亵得逞,但检方多次传讯女子均未到庭,侦结予以女子父亲不起诉处分。(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桃园市1名女子指控父亲在其未满7岁起至成年期间,在住家趁帮她洗澡时多次以生殖器试图插入其性器未遂,后来还要求口交等方式强制性交得逞,成年后趁其睡觉时予以指侵、乘机抚摸胸部猥亵等,事后以「如果讲出去要打死妳」等语恐吓;桃检传讯女子多次到庭说明案情,但女子均未到庭,且提告时间距离案发时间已有相当时间,因无证人与物证,仅凭单一指诉并无其他积极证据,18日侦结女子父亲依妨害性自主罪嫌予以不起诉处分。
检警调查,今年23岁的女子指控,他与父亲同住在桃园市中坜区某处,在2000年至2001年期间,她未满7岁时,父亲趁帮她洗澡时,试图以生殖器插入其阴道,但因无法插入而未遂,以此方式强制性交未遂多次;后来狼父还要求为其口交多次得逞。
女子还指出,2003年至2004年某日晚间,父亲趁她熟睡之际,以手指插入其阴道内,对其乘机性交得逞;2009年某日晚间,趁其熟睡时,徒手隔着衣物抚摸其胸部乘机猥亵得逞。事后,狼父在住处向她恫吓「不能跟别人讲,如果讲出去要打死妳」等语,使其心生畏惧,后来鼓起勇气向警方提告狼父恶行。
女子父亲在侦讯时坚词否认有任何上述犯行,辩称没有对女儿做过这些事,女子经检方多次合法传唤均未到庭,且女子指控犯案时间迄今已有相当时间,此部分复查无其他人证、物证足供调查,实难仅凭女子在警局之单一指诉,足令其父担负罪责,加上无其他积极证据,检方认为女子父亲罪嫌不足下,侦结予以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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