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女控告父亲性侵、祖父猥亵 时隔8年没有证据不起诉

桃园市17岁少女去年8月提告父亲祖父在其就读小学期间先后性侵与强制猥亵,并提出医院验伤单佐证,桃检以受性侵期间未报警或告知亲友,也未提出积极佐证,事隔8年才提告,难认有具体犯行,侦结不起诉处分。(示意图免费图库pxhere)

沈继昌/桃园报导

桃园市一名17岁少女去年指控父亲与祖父,涉嫌在其就读小学三年级至五年期间多次性侵与强制猥亵,少女到医院验伤提告2人妨害性自主,少女父亲与祖父否认少女指控;检警查出,本案发生与少女提告知时相隔7、8年之久,少女未曾报警或告知亲友,也未提出积极证据资料,难以断定曾遭2人性侵猥亵,侦结以不起诉处分。

检警调查,17岁的少女指控,于2000年9月至2001年6月间,与父亲同住且同睡一床时,父亲趁她睡着时性侵得逞,另以相同方式趁她入睡时,以肛交性侵得逞,第一次时觉得尿尿地方会痛,但睡着了感觉半梦半醒,曾看到父亲趴在身上,第二次则是发现父亲在她身后用顶的,确定父亲以肛交性侵她,总计前后有2次。

少女还指控祖父曾于2001年9月至2002年6月间在家里,在违反少女意愿下,脱去少女衣裤亲吻下体强制猥亵,前后有5次以上。

检警查出,少女提告后曾向社工说明,但情节部分与提告内容未尽相符,此外,少女自述遭性侵猥亵至提告期间,未曾报警或告至亲友,也未提出其他证据资料,如日记笔记本等,以致桃检难以查证之实。

另外,少女去年8月曾到医院验伤开立诊断书,少女处女膜陈旧性裂痕,她承认曾与男友发生过亲密行为,桃检认为,仅凭验伤单与诊断书难以断定曾遭父亲与祖父性侵与强制猥亵,少女并无其他积极证据足认2人有不法犯行,因犯罪嫌疑不足,侦结以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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