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控父性侵8年 无证据判无罪

台南市一名女护理师指控父亲长期强迫她口交、手淫,还碰触她的胸部、私处,但台南地方法院认定罪嫌不足判无罪。(本报资料照片)

台南一名女护理师控告父亲从国中1年级至大学3年级、每周2次在家强迫她口交、手淫,还碰触其胸部、私处。台南地院认为,女方供词不合理且前后不一,加上没有其他证人亲见她被侵害后的反应,医院精神鉴定也无法作为补强证据,认定女护理师父亲罪嫌不足,判无罪,可上诉。

女护理师指控,父亲从2009年她未满14岁开始,直至2016年成年就读大学3年级期间,一周约2次,会在住处抚摸她的胸部、下体,还要求她帮忙打手枪、口交。父亲还威胁,如果曝光此事,家人会不好过。她不敢反抗,直到大学毕业出社会工作,才不甘受害提告。

由于女护理师指被害时年纪尚轻或被害时日久远,检方最后起诉父亲性交、猥亵各4罪,合计8罪。

台南地院审理时发现,女方先是指控父亲会趁家中无人或家人睡觉时犯案,又说妈妈、哥哥在家时,父亲也会进房间侵犯她,甚至还会播A片、要求她模仿女主角的动作。

法官认为,女护理师供词前后不一,其父亲若在家中逞兽欲,同住家人不可能不知情。且案发后女方完全没有向家人、师长、友人或同学反应被父亲性侵猥亵,也没有人亲眼看到她在案发后的反应。从女护理师国中到大学的学业成绩及导师评语中,也看不出有遭遇重大事件导致影响身心状况及学业表现的情况,医院的精神鉴定报告仅解析女护理师有「非特定的创伤及压力相关障碍症」。

法官强调,女护理师案发后长达14年才接受鉴定,原因难以排除其他因素所致,不足以作为补强证据,本于「无罪推定」原则,判女护理师父亲无罪,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