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高大女坏坏遭控性侵 法院认证「单手无法脱牛仔裤」判无罪

男子遭控12年前性侵身穿合身牛仔裤身材较高大的同事,获判无罪。此为示意图。(图/取自免费图库stocksnap)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新北市黄姓男子12年前与当时的女同事发生关系女方去年提告性侵,法院审理时,认为女方比黄男还要高大,而且当时女方穿着小腿合身的窄管牛仔裤,黄男不可能一手架住女方双手后,使用另一只手脱掉女方的合身牛仔裤,女方必定配合脱裤,才发生关系。因此法院判决黄男无罪。可上诉。

女方提告指出,她与黄男为前同事,2007年1月间,黄男晚间邀请她看电影,看完电影后,黄男开车送她回家,并借故进入女方屋内。2人聊天时,黄男突然将她扑倒在沙发上,并以单手控制她的双手,再以另一只手将她穿着的牛仔裤向下拉扯。期间她虽然不断扭动身体、挣扎、尖叫并哭泣哀求黄男停止,但黄男置之不理,性侵得逞。女方事后告知当时的男友公司主管,最后在去年提出性侵告诉。检方依照女方指控,对黄男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审理时,黄男主张双方间早有暧昧,当时情投意合,女方虽穿着合身牛仔裤但仍配合脱裤,发生关系,并未违反女方意愿。一审法院最后认定,「女方身材并非弱小,甚至高大于黄男,何以女方在被黄男亲吻之际,未立刻予以制止或迳行起身离开现场?究竟女方与黄男2人间,是否有黄男所称的暧昧关系情谊存在?」颇有疑问,因此判决无罪。

女方上诉二审,还是主张当时被黄男压制在沙发上,黄男以左手架住她的双手,并以右手将她合身牛仔裤脱掉,自己也单手脱光下半身,性侵得逞。但高院根据女方供词,认为黄男「身材非高、双手长度非长,又系将女方强压在沙发上,并已将左手施力于将女方两只手腕倒扣在头上方之情况,黄男仅能用剩余之右手解开女方牛仔裤扣子,将其合身之牛仔裤往下拉,衣服往上掀,……又要把黄男自己裤子扯下来。」

高院更进一步说「依常情,在此连续之过程中,倘非女方放任或作出相应配合动作,实难想像黄男可以在对女方压制力量不松动之情况下,仅以单手即可施力强脱去女方合身之牛仔裤及内裤,并把自己之内外裤子扯下来……」另外高院也认为女方说词多次反复,再加上前同事也作证说2人经常打打闹闹,似有暧昧。高院最后仍认定2人间发生关系,并未违反女方意愿,仍判决黄男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