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会长被控性侵 法院认证「束裤太紧太难脱」判无罪

▲高等法院被害人束裤太紧改判无罪。(图/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台北市兴雅国家长会长丘姓男子利用会务借机接近一名单身女家长双方交往后女方有意结束这段关系不料丘男竟跑到女方家里大闹,更以手指性侵女方。丘男三度遭法院认定有罪判刑,但高院25的更三审,认定女方当时穿着的束裤太紧,应该没被脱掉,因此改判丘男无罪。可上诉。

判决指出,丘男在2010年间担任家长会长,还曾经担任台北市国小学生家长联合会副总会长,他隐瞒已婚身分,与被害女子交往。2012年9月间,女子打算结束这段关系,但丘男不死心,在凌晨冲进女子位在台北市信义区的住处,大吵大闹。女子事后验伤并提出告诉,指称丘男当时以手指性侵得逞,要求法办。丘男遭检方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时,丘男否认犯罪主张双方为男女朋友,当时虽有争吵、拉扯,但并未性侵;另外也说女子身上的伤并非当时造成,自己无罪。但法院审理后,一审、二审、更一审均认定丘男有罪,分别判刑1年10月与1年8月。更二审则改判无罪。

案经撤销发回,高院更三审审理后,也判决无罪。更三审合议庭指出,被害人指称当时丘男脱下她的束裤,性侵得逞,但高院函询束裤制造公司,该公司回复该束裤之正确穿着方式,需耗费相当力气过程繁复;而被害人身高168公分体重65公斤,身材并非娇小。高院因此认为,倘若当时发生肢体扭打,丘男强将被害人所着束裤拉扯至大腿部位、性侵得逞,但被害人腰、腹部均无因拉扯而产生之擦、挫伤力、无束裤遭强行拉扯之刮、擦伤痕,似乎不太可能。

另外高院也认为被害人有许多不合常理之处,例如不进行性侵害验伤、女儿房里有无听到吵架声音陈述不一、被害人供称天亮之后去公立医院验伤与事实不相符、行为当时双方来往仍然密切,诸多疑点,高院因此改认定丘男并未性侵,判决无罪。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