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被控轮流性侵国一女学生 法院查出「发话地点不一」判无罪
记者翁伊森/嘉义报导
嘉义蔡姓、黄姓及洪姓3男子,2018年被控轮流性侵某国中一年级女学生,更被依妨害性自主提起公诉。案经法院审理调阅相关证物,除了案发当日3男子手机发话地点与受害女学生描述不同,女学生也未要求采集检体,法院因叔判3男子无罪,可上诉。
起诉书指出,受害女学生陈述,自己于2018年7月1日下午被蔡嫌带回位于水上地区会馆发生性行为,离开前又被要胁与黄、洪两男子发生性行为。后经女学生告知班导师,经转通报校方、社会局及警方,三人犯行曝光。
检警依3男子与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性交,涉犯刑法227条第3项罪责将其提起公诉。但3男当时承认认识女学生,却否认涉案并大声喊冤。不仅提出电话通联记录及基地台发话位置证明自己不在场,与女学生陈述案发时间及地点有出入,加上女学生事发后也未采集检体做为证据,种种证据皆无法证明三人犯行,判决3男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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