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控遭拖入MTV性侵吻到「嘴角流血」 她这一动作让男方判无罪

少女控诉遭男子强拉到某电影馆性侵,但法官勘查监视器,发现2人在电梯、柜台时都与男子互动亲密、有说有笑,最后判男子无罪。(示意图/shutterstock)

台北一名17岁少女小芳(化名)去年1月与男网友相约到西门逛街,她事后控诉遭对方强拉到某电影馆性侵,称被对方强吻到「我都觉得有血味」;不过法官勘查监视器,发现小芳在电梯、柜台时都与男子互动亲密、有说有笑,且若真遭性侵,她大可大声呼叫或直接逃离,最后判男子无罪,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男子前年12月透过交友软体结识小芳,去年1月相约在西门捷运站后到某电影馆看电影,小芳事后控诉她在包厢内遭对方压制身体性侵;她称当时已有明确表明不想看电影,2人走进电梯时,她以为是要到别层楼逛公仔或鞋子,过程中一直滑手机,电梯开门后才发现是电影馆,还说在包厢内时就遭男子压在沙发上亲嘴,「用力到我都觉得有血味」,她后来就遭性侵。

小芳说,男子过程中好几次尝试用生殖器性侵她,还说「插不进去耶,表示妳很紧」,她问「你干嘛这样」,男子则说因为喜欢她;但法官勘查馆内监视器,发现男子在电梯内曾多此与小芳交谈,还会抚摸头发、牵手等,小芳都未有嫌恶或抗拒举动,而男子强拉至包厢进行性交,则非无斟酌余地。

此外,小芳称嘴巴有闻到血味,法官审酌医院验伤单却写「无明显外伤」,且该电影馆曾被投诉隔音很差,倘若小芳遭侵害时频频求救,工作人员理应获听到呼救,且包厢均不能锁门,她大可直接离去,法官最后依罪证不足,判男子无罪。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