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12岁女童判无罪 苏格兰男:以为她16岁

苏格兰青年被控性侵在计程车招呼站认识的12岁少女。图为示意图,非当事人。(图/美联社

国际中心综合报导

苏格兰一名被指控性侵12岁女童的青年于17日获判无罪,当庭释放。法官同意青年在完全不知情下与儿童发生性行为,且被害人看起来已经满16岁,性交行为也是出于自愿,但她也强调这个行为的确是违法,这样的判决是「特殊情况」。

现年21岁的丹尼尔(Daniel Cieslak)2015年于爱丁堡计程车招呼站遇见12岁的女童,并邀请她加派对,之后与两人发生性行为。女童隔天早上离开后,因为担心会怀孕把事情告知姊姊,姊姊听闻后立刻报警。丹尼尔被捕时得知女童只有12岁,当场抱头痛哭,并告诉警方以为少女已经16岁了。

丹尼尔被指控强奸未成年少女罪, 17日案件格拉斯哥高等法院审理。法官斯科特(Elizabeth Scott)表示,丹尼尔在计程车上得到的讯息对方已经16岁,警方向被害人问话时,也察觉不到她是孩童,连计程车司机都以为他已满20岁。

根据苏格兰法律,与女性合法性年龄是16岁,不过如果是双方同意,跟13至16岁女孩性交就不算性侵。斯科特认为,女方在性交后没有感到痛苦,待至隔天一早才离开,显然是出于自愿,「他是在真的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女童发生性行为,加上女童当时同意性交」,因此判丹尼尔无罪,也不须列作罪犯,当庭释放。

斯科特强调,丹尼尔的确违法,但却是特殊情况,「考虑所有因素,我的结论是这案件若要表示公正,必须作出特殊决定,包括不向丹尼尔作出判刑,而是当庭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