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对外宣称自己16岁 男发生性行为判无罪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差一岁差很多。年仅15岁又5个月的高一少女,去年10月在脸书结交郭姓男友(25岁),向对方表明自己16岁,隔月双方发生性行为,少女妈妈知道此事后,一怒之下提告性侵;但法官审理时,少女表示平时习惯以「虚岁」表达年龄,不能证明郭男明知少女未满16岁仍发生性行为,今判决郭男无罪。

25岁郭男和16岁少女发生性关系女方妈妈怒告性侵,检方以「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性交罪嫌」起诉。不过法官调查时发现,少女警讯时向警供称16岁,又被警附注改为15岁6个月,少女平时也会向别人称自己16岁。

法官开庭时询问少女,如有人生日为91年2月15日,会算年纪吗?少女回答「我不知道」、「我不会算」,法官认定,少女对如何计算实岁不甚暸解,郭男信赖少女已满16岁是合理的,并无违常情,判决郭男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