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少女找网友却发生性行为 母找不到人急报警男遭判刑

少女到高雄找网友2人还发生性行为,法官判网友有期徒刑1年10月,缓刑3年。(示意图/Shutterstock)

13岁少女认识1名许姓网友,去年暑假期间南下到高雄找他,2人一同投宿一家间饭店,甚至还发生性行为,少女妈妈因找不到人,着急报警才发现真相。许姓男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1年10月、缓刑3年,以及40小时的义务劳务及接受2场法治教育。

判决指出,13岁少女与1名许姓男子透过网路认识约1年,去年8月,少女到高雄玩,2人投宿于一间饭店中,并发生性行为。但少女的妈妈找不到人,因无故离家通报警方,才循线找到少女并发现真相。

事后许男坦承犯行,高雄法院法官审酌他为逞一己私欲,与未满14岁未成年少女性交,违反法律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全成长之目的,但考量他行为时年仅18岁,无犯罪纪录,且少女不愿提告,担心许男被关,少女母亲也请求从轻量刑。

因此依对于未满14岁女子为性交罪,处有期徒刑1年10月。缓刑3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于判决确定后1年内,向检察官指定的政府机关、政府机构、行政法人、社区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机构或团体,提供40小时之义务劳务,及接受法治教育2次。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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