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三少女半年和高雄、金门18男发生关系 母告性侵!警全找到人了

小美母亲近来发现女儿有异,一问之下女儿疑似和男网友吵架,这才惊觉女儿遭多人性侵。(示意图/翻摄免费图库pxhere)

记者陈俊宏综合报导

高雄市一名15岁少女小美(化名)半年内和18名男子发生关系地点包括高雄和远在外岛的金门。母亲发现女儿有异状,惊觉女儿遭到多人玷污,气得到警局报案怒告性侵。而这18人虽喊冤和少女是你情我愿,仍通通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嫌送办。

警方提醒,《刑法》上对于未满16岁之人的性行为,不管是自愿或是被迫,都被认为是有罪的;这是因为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尚未健全,对于性的认知尚未成熟,法律为了保护未成年人之用,不管是男对女或是女对男发生性行为,都是违反《刑法》「准强制性侵害罪」。

警方说,故依《刑法》第227条规定,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男女性交者,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男女为猥亵之行为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告辩称是和少女情投意合发生关系。(示意图/翻摄pakutaso免费图库)

据了解,本案被害少女未满16岁,心智尚未成熟,平时利用脸书或LINE等社群交友软体与网友聊天;待加害人与被害少女熟悉后,双方再以通讯软体相约出游或看电影,并与少女发生性行为。

据悉,本案于今年6月获报,依据该名被害少女提供的社群软体相关内容,查证嫌疑人年籍资料再提供少女指证,通知18人到案说明依法侦办,分别移送高雄及金门地检署、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金门法院少年庭等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