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艺人「西门町性侵少女」10分钟:带回家没发生男性自尊说不过去

▲男子性侵女子。示意图非本文当事人。(图/记者黄克翔摄)

记者叶国吏/综合报导

一位L姓男子涉嫌在西门町住处跟12岁少女发生性行为10分钟,被判刑4年。由于L男跟台湾知名男团选秀节目艺人同名同姓,引发关注。对此L男的经纪人表示将会提起上诉。

判决书中记载L姓男子曾询问12岁少女:「嗨嗨啊在上课吗」、「啊你直接回家了吗」、「还是在外面玩」、「怎么这么晚才补习啊」、「啊你平时都几点下课啊」、「我说放学啦」、「你什么时候要考试啊」等语。

这些话被法官认为若不知少女年纪怎么会问这些问题,加上少女在自我介绍栏位就有注意「未满18岁」,字体不算少且明显,认定L男一开始就知道少女年纪。

另外,L男在面对警方询问时也跟警方表示「我一开始真的不知道,好像是后来她见面的时候她跟我讲的。」警方反问「你得知A女实际年龄13岁是她…是她当日发生性行为前还是性行为后?」,L男则回答是发生性行为前。

法官认为,L男既然知道和未成年性交触法,不可能会随便自承犯罪,小安也没有诬陷他的动机,加上小安下体验出伤痕也和证词相符,判L男犯行属实,审酌他否认犯行,没有悔意,依犯对于未满14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处4年徒刑。可上诉。

对此L男的经纪人回应:「我们这边因为刚得知事情,而且有了解到事实与判决书有出入,所以接下来将交由我司的顾问律师提起上诉,争取还给艺人清白的机会,若三审定谳后仍然是这个结果,该做的我们会做,也会承担相应的责任,非常感谢。」不过,在案件曝光后,L 男已经火速关闭IG避风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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