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性侵12岁少女10分钟!选秀艺人判刑4年 火速关IG避风头
▲曾参加男团选秀节目的L姓男艺人性侵12岁少女,遭判刑4年。(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exels)
记者吴佩蓁/台北报导
一名L姓男艺人惊传性侵12岁少女!该名男艺人在交友软体认识12岁少女,并将少女带回西门町住处激情10分钟,少女母亲得知后气炸提告,一、二审依犯对于未满14岁之女子为性交罪,被判刑4年。据了解,L姓男艺人曾参加知名男团选秀节目,性侵案曝光后,他火速关闭IG避风头。
据了解,L姓男艺人毕业于某科大表演艺术系,2022年参加知名男团选秀节目,在节目上展现跳舞、饶舌、画画等才艺,但可惜在第三轮比赛中被淘汰。
判决指出,L男透过OMI交友软体认识少女小安(化名),2022年11月13日晚间6时22分许L男和小安相约见面,并带回自己位于西门町的住处,尽管小安再度表示自己未成年,且仅13岁(实际为12岁),L男仍将她推倒在床发生性行为。案发后小安向辅导老师吐露此事,经老师告知小安母亲,母亲随即带她到警局报案。
L男在警询时坦承犯行,但审理时又翻供,并辩称当时没有律师陪同,「我觉得带女生回家,没有发生性行为,男性自尊说不过去」,才在警讯时坦承有发生性关系,还反控检警问话严厉,让他感到害怕。
不过小安证称,两人在网路聊了2、3个礼拜后相约见面,接着L男说要上厕所,就带她回家,没多久L男就问她「要不要试试看」,见她沉默不答,L男就陪他聊天安抚情绪,少女同意后,两人便发生关系近10分钟,全程L男都戴着口罩没露出正脸。
法官审理,认为L男过去就曾与2名未满14岁的少女发生性关系,显然明知未成年性交会触法,加上小安下体验出伤痕也和证词相符,判L男犯行属实,审酌他否认犯行,没有悔意,依犯对于未满14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处4年徒刑。可上诉。
对此,L男经纪人强调,公司经纪伙伴、行政伙伴对本案均不知情,但他已紧急联系L男,L男接到电话时,未进一步多做说明,且因为L男有预先安排的行程,所以约好明天下午见面进一步说明,如果真有此事,合约也有重大不名誉事件条款,势必会做出惩处,有可能要他退训加计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