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秀艺人爆性侵12岁少女 判刑4年神隐!经纪公司回应了

一名L姓男艺人和12岁少女发生性行为,遭判刑4年。(图:shutterstock/达志)

一名L姓男性选秀艺人在交友软体认识12岁少女,双方在网路聊天后,再相约外出,L男以上厕所为由,将少女带回住处,并发生性关系10分钟,少女母亲得知后愤怒提告,经法官审理后遭判刑4年。目前该名男性艺人已关闭社群,而经纪公司表示紧急联系L男后,认为事实与判决书有所出入,将上诉争取艺人清白。

现年24岁的L姓男艺人透过交友软体认识少女,2人在2022年11月晚间相约见面,戴着口罩的L男以想上厕所为由,将少女带回住处少女,少女也表明自己未满18岁,且仅有13岁,但L姓男艺人却依旧与她发生关系。事后,少女将此事告诉辅导老师,家长也才今此得知全案,少女母亲获知后相当愤怒,随即带女儿到警局报案。

L男到案后坦承犯行,但问到年龄问题时,L男表示「交友软体上的年龄可随便改变」,但同时反控检警问话严厉、让人害怕。少女则称双方在网路上聊天2至3周才相约见面,L男以「试试看」来试探少女,经少女同意才发生关系,在这10分钟的过程中,L男未曾脱下口罩。法官认为L男明知和未成年发生性关系是触法行为,却仍旧犯行且没有悔意,再加上少女下体伤痕符合证词所言,最后,依犯对于未满14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处4年徒刑,仍可上诉。

判决书出炉后,经纪人得知消息后也紧急和L男联系,并表示:「因为刚得知事情,而且有了解到事实与判决书有出入,所以接下来将交由我司的顾问律师提起上诉,争取还给艺人清白的机会,若三审定谳后仍然是这个结果,该做的我们会做,也会承担相应的责任,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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